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的機率更大,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2022-01-04 16:24:46 字數 4931 閱讀 4845

1樓:蔡軍傑

法院判理這種案件時 一般來講,是看雙方的態度。如果一方不想要孩子。一方不想要孩子。那就判給要孩子的哪一方。

還有就是 對孩子未來撫養的時候,如果一方家庭條件 經濟條件較好 那肯定法律和法院會傾向於 這一類家庭 能保證或者給予更好的教育條件 讓他將來 更好的圍社會為家庭做貢獻。

其次 就是看夫妻雙方 的秉性 如果一方雖然有條件,但是 脾氣不好。很容易造成孩子的身心傷害 肯定也是要從這方面考慮的。

總之,法院會綜合考慮的,謹慎判決的。所以如果你要是有疑問,可以找個專業的律師問一下。或許你就知道了。

2樓:知道是什麼玩意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 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 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 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 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 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 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 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 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 撫養權。。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男方家條件這麼好

為什麼要在條件這麼差的女方家生活這麼久?

匪夷所思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200

4樓:

當今社會離婚率特別高,夫妻倆如果離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經常會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很多情況下即使雙方離婚協議中確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次數,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多加阻擾,導致另一方離異後無法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實現呢?小律下面就給大夥講道講道。

案例:王某和張某原來是夫妻,2023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子小張由張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離婚後王某多次想探望小張,但是張某均拒絕,甚至連王某的**都拒絕接聽,致使王某因不能探望兒子成日鬱鬱寡歡,為了實現自己的探望權,王某於是來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張某允許王某探視兒子小張。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每月第一週上午九點至11點可到張某居住地探望婚生子小張,張某有協助王某探望小張的義務。

根據以上案例,我們來分析下,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綜上,如果男女雙方離婚了並且已經確定了一方的撫養權和另一方的探視權,如果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多方阻擾另一方探望婚生子女的,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單獨就要求實現探望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呀,不是說離婚以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就不能再就探望權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貼吧女僕長

夫妻離婚子女一般會判給誰?

給找工作的朋友提個醒:家庭式的小作坊儘量不要去!我女兒在一個**店客服實習一年,老闆答應給年終獎。

但一年下來後,不但沒拿到年終獎,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還被扣了一半。並且,說是客服,什麼都幹,多半時間是在打包!每週6天從早晨8點工作到晚上7點(平均)。

這個**店叫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好像是一個**,一

個天貓,一個京東!天貓和京東都用第二個名。賣的貨主要是稀鬆平常的日用洗滌品,洗滌效果一般,甚至部分還不如超市裡的。

女兒因不堪忍受買家的各種質問九月份(2023年)提出辭職,但店主劉榮花哭著讓女兒留下來幫她到年底,答應年底發年終獎(沒說數額)。

當時她正跟老公鬧矛盾,也招不到人!我女兒心軟了,就繼續留下來幫她!結果就是上面的結果!

在我女兒工作的一年裡,劉榮花還剋扣了另外兩個只幹一兩個月的剛畢業孩子的不同數額的工資!記住這兩家店:「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不要去工作,不要去買貨!。

請磨掉自己身上的躁氣和戾氣,平靜地面對生活。生活的真諦往往就在於平淡之間,不管是風雨飄搖一生還是庸庸碌碌一生,我們終會歸於平淡。

當所有的轟轟烈烈成為笑談的一刻,才是我們真正的享受生活的一刻。每一段成長都是一筆財富教會我們成熟,堅強。

很想離婚,但是就這個問題很傷腦筋

2個孩子大的8小的6,雙方共同撫養,

提離婚對方首先想到的是要賠償給他這幾年家庭費用。

無任何積蓄,房子是父母的·

6樓:知法律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儘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7樓:愛喝粥

正常情況下,子女在哺乳期及兩週歲以內女方優先扶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8樓:人生沒有易走的路

首先要看孩子還在不在哺乳期,對於在哺乳期的孩子,即使女方不想要都是判給女方的。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左右,大多都會判給女方撫養,尤其是當男方和女方的經濟實力差不的時候,孩子都會歸女方。

那麼對於非常想要孩子的男方而言,孩子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給自己呢?女方身體有問題,不能夠母乳餵養,這是其中的一點,再加上女方經濟比較緊張,一個自己都無法養活,那孩子自然也不會把判給女方。所以說,如果孩子在兩歲左右,男方想要孩子還是比較被動的,只有在孩子大於兩歲,男方才有更大概率爭取到撫養孩子的權利。

孩子的年齡大於兩歲,就要看男女雙方的綜合水平了。首先要考慮孩子的成長因素,而這裡雙方的家庭氛圍和經濟條件就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因素。因為孩子在一個家庭氛圍好的環境下成長,即使孩子有了後媽、後爹,也不至於孩子性格扭曲,並且能夠很好地培養孩子性格、構建良好人格,在判決方面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參考物件。

9樓:孤獨患者

對於法律上,通常是孩子越小,越傾向於判歸女方撫養,這其實是孩子的心理和身體成長需要決定的,這完全是從孩子利益出發的,並不是法律本身偏袒女方,所以,在雙方爭取撫養權時,要客觀地、科學地考慮孩子的年齡、居住條件、生活環境,孩子意願,以及大人的工作特點,經濟收入等綜合條件,來確定自己是否更適合來帶孩子。同時也要相信法院的判決,是充分考慮了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後,相對而言對孩子來說最好的一種選擇。

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任何一方絕不能為了一已私利,惡意搶奪孩子,從而激化矛盾,甚至影響另一方正常看望孩子,這是對國孩子最大的傷害。總之,如果多從孩子的角度,和第三方的角度,來理性、客**待和處理孩子的撫養權,答案就會明朗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0樓:夢魔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視情況擇優判決

從經濟情況和家庭氛圍各方面綜合考慮,能為孩子提供更好資源的會更有優勢。比如: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即使再婚後也不會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長期跟隨其生活的、工作條件允許長期陪伴子女的、家庭學習氛圍好(比如書香世家,或者居住在學區房)的、經濟條件更有優勢的。

這些條件往往會被綜合考慮,選出對子女成長養成最好的一方。

3、10週歲以上的子女,個人意願很重要

一般來說,認為10週歲以下的孩子辨識能力不高,意願也容易搖擺不定,拿不定主意,所以10週歲以下是不考慮子女意願的。但是,10週歲以上的子女,法院認為可以參與選擇自己今後的生活,因此孩子的意見也會被充分考慮。

可以從這幾方面入手

關於離婚孩子判給誰,離婚孩子判給誰?

一 判決由何方直接撫養的問題。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 婚姻法 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釋出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

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法律分析 一般法院會根據下列原則判決 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判隨女方生活,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綜合考慮按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八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 30 支付撫養費到十八週歲,並有權探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

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誰,起訴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的人民法院。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半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