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姓氏

2022-02-18 14:50:49 字數 6126 閱讀 2411

1樓:倫觀社會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擴充套件資料:

更改姓氏,需要滿足條件:

(一)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二)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三)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八)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2樓:知識青年

一、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3樓:

一、需要審批手續。變更名字由派出所辦理,變更姓氏由縣市區級以上公安局審批。

1、18週歲以下需要材料:

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變更姓名,憑生父母雙方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因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並保證今後不再申請變更等內容)、居民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在校學生的同時提供學籍證明或學校同意變更證明。

2、18週歲以上需要材料

18週歲以上成年人變更姓名,憑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因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並保證今後不再申請變更等內容);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群居委會、村委會或單位證明(單位職工、公務員需有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村民需有村委會證明;在校學生需有學校同意變更證明)。

二、需要條件: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方可申請變更、更正姓名。但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4樓:情感老師海風

回答您好,下面由我來回答您的疑問,18週歲以上成年人變更姓名,憑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因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並保證今後不再申請變更等內容);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併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新增「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6樓:手機使用者

這要從兩方面來談,一是政策法規,二是要吉祥好聽。

有關改名的登記條例如下

第三章 姓名變更

第十五條 申請姓名變更,須經戶口登記機關稽核批准。

第十六條 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姓名。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一)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二)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三)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八)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六)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七)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八)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民姓名被批准變更後,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號碼。

第二方面:好的名字,需要有吉利的字音,叫起來好聽;吉利的字型,寫出來好看;吉利的字義,仔細琢磨又耐人尋味;吉利的數理,筆畫算起來還吉利;吉利的五行,從字形、數理、五氣(音)角度都能補益命局,助人行好運。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請問成年後還可以更改姓氏嗎

可以。民法通則 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盜用 冒用。戶口登記條例 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取英文名可以改姓氏嗎,英文名後面帶上姓氏

可以是可以。不過按中國人的習俗,名可以隨便改,姓是無論如何不能改的,改姓是對自己祖宗的不尊重。不可以改姓 1 eason chan yik shun 陳奕迅 2 ge e lam 林子祥 3 jet li 李連杰 no necessary just a name only not need t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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