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農村房屋怎麼分,夫妻離婚,農村的房子該怎麼分?

2022-02-08 18:03:12 字數 5605 閱讀 4547

1樓:華律網

基於農村房屋所有權的特點,分割房屋前必須首先區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確定出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因農村的房產只能**給同村的村民,不允許向其他村的村民**,更不能銷售給城市居民。

所以離婚分割農村房產的方式一般只有競價取得和作價補償兩種方式,而不能採取向社會公開拍賣的拍賣分割方式。比較簡單的操作辦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2樓:生活小點通

回答您好,歡迎您的諮詢。夫妻離婚,農村房屋怎麼分:如果屬於共同財產那麼預設是平分,離婚時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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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搜狐焦點

農村房屋與商品房不同,有的有產權證,而有的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因此自建的農村房屋分割有別於一般的商品房財產分割,具體怎麼分,大致可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no.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姿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無其它約定,該房屋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no.2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又是婚後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no.3對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

no.4對於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後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no.5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最後看個栗子, a與b生下兩個女兒後,以一家四口名義共同申請了宅基地並建造了一座3層的樓房,不久後雙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房產,孩子均隨a生活。經評估,房屋價值29萬,宅基地價值超30萬。

法院審理認為,宅基地為4人共同申請,因此宅基地應各佔四分之一;由於建房時兩個孩子年幼無法證明有出資行為,因此房屋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更享其半。最終b總共可獲得這套房子折價銷售補償款22萬餘元。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4-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夫妻離婚,農村的房子該怎麼分?

4樓:釋琨

農村的房子,離婚了,基本上都屬於男方,男方都是給女方補償。就算到最後法院判,也不能改變村集體土地使用。所以離婚要房子也沒啥意義。

5樓:

要根據婚姻法來判定,實在不行就去打官司就知道了。

6樓:

結婚後建的農村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協商分配,分配不均法院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房子如果是婚前財產或者是男方父母的房,房子還是歸男方。如果房子是婚後財產,男女雙方各一半。

8樓:hi大家好hi的家

農村離婚主要是看你們的財產到底有多少。是一班的紡織還是?發了很多,顯示的那種,別墅啊,還是樓房之類的。

這個你們用了多少錢如果是婚後財產的話肯定是要以金錢來計算的如果你們沒有協商好的話,那麼你只有按照法律的程式去走。只要對方能拿出錢來。其實這些事情畢竟還是相處過一段時間多少還是有一點情分吧!

9樓:紅色秋天

農村的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夫妻雙方什麼意見!婚後的可以一人一半哦!

夫妻離婚,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10樓:麥穗兒談教育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

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准。

3、對於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

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由於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後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此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

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於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於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後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

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實行集體所有制,土地歸集體所有,集體組織再把住用地分配給集體成員作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體成員部轉讓,不能對外轉讓。在農村,有的地方對自建房屋頒發產證,有的不頒發產權證,僅以宅基地使用權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對自建房產權的認定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築,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後,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後,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於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

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築,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後,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後,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於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後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

若是婚後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於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由於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後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4.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於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於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後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

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夫妻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

請問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1 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 個...

離婚時,夫妻房屋如何分割,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一千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