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離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撫養權嗎

2022-01-31 23:50:33 字數 5705 閱讀 9973

1樓:安徽律師張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說,如果孩子是兩歲以上三歲不到,並且一直都是由你在帶的,一般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當然,你至少要有一份工作,否則爭取到撫養權會比較不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分析要,三歲的孩子要看雙方誰扶養孩子更有力,工作收入環境,沒有惡習等等。

3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回答1、從法律層面講,男方出軌和孩子判決給誰撫養並沒有直接的聯絡。

2、法律方面,分析孩子判給誰,一般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孩子的年齡,兩歲以下,原則上歸女方撫養,二是雙方的收入,兩歲以上的孩子一般隨經濟收入較高的一方生活,三是看雙方的老人,哪一方幫助撫養孩子更為有利更為方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提問請問如果女方有無法**的病,無法工作的情況下,但是家裡有錢,男方家屬於窮人家庭,孩子從小就是由男方父母養,女方未給孩子餵過母乳的情況下,請問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哪方勝算更大呢?

回答這種情況是女方勝算大,因為第一,家庭條件有利於孩子成長。第二,女方有無法**的病,那就說明失去了生育權了

提問並未失去,想生可以生,只是身子弱

回答現在孩子多大了?有兩週歲以上嗎?

提問一週歲不到

回答那你的勝算基本上贏了

提問請問可以具體分析一下嗎?

回答要起訴就趕緊,等孩子過了兩週歲就要由法院判定了

提問請問您的意思是,等孩子過了兩週歲,男方勝算更大了是嗎?

回答也不是說男方大,而是過了兩週歲,你們的勝算是平等的,就看法院怎麼判決

更多13條

離婚時女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4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以下是女方可能會得到孩子撫養權的情況: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又或女方具有賭博等惡習不適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優先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年齡已達十週歲以上,女方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三、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出現下列情形撫養權可優先考慮判給女方: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和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5樓:廢物利用

有經濟條件完全可以,沒經濟條件也可以。男方給扶養費。

媽媽扶養孩子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沒有後媽的的擔憂。

6樓:愛喝粥

撫養權主要依據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

離婚女方是過錯方,能否要孩子的撫養權

7樓:窩邊草

可以。孩子撫養權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女方不是因重大疾病等,不影響撫養權的判決。

只有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法院才會考慮判決過錯方持有份額與無過錯方有差異,也就是說在分配財產時,過錯方要吃些虧、經濟收入等)而定的。

但判決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說偏重於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8樓:迷你冠希

可以撫養。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2、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確定。

2、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3、撫養費給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3、關於撫養費的變更條款: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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