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按最低工資標準來算合法嗎

2022-01-14 15:53:15 字數 5758 閱讀 5727

1樓:無訟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成為人上人」這是最近比較火的網路段子,其實也透露著眾多打工者心中的無奈。就拿加班來說吧!我國很多企業提倡什麼996、大小周等等,甚至連國家法定節假日都敢給員工不放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最低工資給,你說你不放假按加班算給夠錢也行,到頭來啥都沒有。

對於這種企業咱們也別慣著他,一告一個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最後: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應該按正常工資標準的相應倍數支付加班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最低工資給合法嗎」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應該跟平時的一樣。如果你的工資就是最低工資那麼就合法的,否則就不合法。如果加班除了發工資外,還要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的工資依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對嗎

3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好。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由此可知,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工資來加倍支付,而不應該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是合理的。(底薪/21.75天的計算公式來計算)

5樓:廣德居士

法定節假日按照平時工資標準的3倍算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假日工資按正常勞動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就是正常勞動時間的工資標準,一般包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技能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本條的「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計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資除以月法定工作無數即得日工資,用日工資除以日工作時間即得小時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勞動者在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內應得的計件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

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當地市級最低基本工資乘以3倍計算合法嗎?

8樓:低吟青春的淺唱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三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應當以勞動者實際工資作為基數計算。按當地市級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是違法的,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

3倍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最低工資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費都是怎麼計算的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300% 據此,你應該可以算清你應得的加班工資,一併向用人單位索賠。2、依據上述規定,例如五一3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1天(1號),法定公休日2天(2、3號),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

月工資收入÷21.75×300%法定公休日:月工資收入÷21.

75×2×200%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你所在地的勞動局的規定來定的,不過現在各地區的標準都不一樣,再說勞動局也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所以我也不好答覆你。建議你還是到所在地的勞動局去諮詢吧,他們會詳細和你說明的。

但是對於加班費這塊,勞動局已早有明確規定:1.平時加班是1.

5倍;週末是2倍;3.節假日是3倍。

12樓:誰都不會懂的

回答計算加班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法:員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每小時的加班費不低於其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加班的,每小時的加班費不低於其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每小時的加班費不低於其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標準各個地方不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一天抵三天。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乙方每月工資已包括平時、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籤的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報酬的這一條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不合法的話,我應該怎麼樣做可以追回我的哪些權利和利益

15樓:q325523_2515莪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3倍(即300%)計算加班工資;

非節假日包括平時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平時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1.5倍(即150%)計算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2倍(即200%)計算加班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乙方每月工資已包括平時、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

16樓:愛喝粥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3倍(即300%)計算加班工資;

非節假日包括平時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平時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1.5倍(即150%)計算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按本人小時工資的2倍(即200%)計算加班工資。

我公司法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除以21.75乘以3這樣對嗎?違犯勞動法嗎?拜託了各位

17樓:大靨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工資的演算法為如下: 1500元÷21。

75天=68。97元每日 國慶假日就是68。97元×3倍(法定假日)=206。

9元。 那麼,你法定假日實際應得工資是206。9元。

這個是按你基本工資算的,不是當地最低標準。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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