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罪分別判多少年

2022-01-11 01:15:05 字數 5302 閱讀 6832

1樓:陰秀榮務錦

刑事案件的量刑,不能憑這種意想來判斷的,因為給犯罪嫌疑人量刑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故意殺人未遂的量刑是三年以上至死刑都有可能。故意傷害罪是根據所造成的傷害後果來量刑的,如輕傷、重傷。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鬱秀英計甲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未遂和故意傷害罪如何區分?

3樓:小t學姐

二者主要的區別是:

1、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所謂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而不是對他人生命的奪取;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過失;

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並不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

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4樓:無訟

如果被告人在不斷實施明顯的殺人的暴力行為過程中,被群眾、警察抓捕予以制止、被害人未死亡的,被指控故意殺人(未遂)罪;但是,司法實踐中,較之複雜、多變的情形很多。

1、間接故意

由於,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形態問題,如果犯罪行為實施終了、被害人未死亡,要根據全案刑事證據可以確實、充分的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持「間接故意」,還是「故意傷害」。

對被害人的死亡持間接故意意味著,對其輕傷或者重傷也持間接故意,那麼被害人最終是死亡還是受重傷、輕傷,就都在間接故意的範圍之內,而不是犯罪形態的問題。所以,間接故意前提下,被害人死亡一般就是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被害人輕傷、重傷就是故意傷害罪。

2、過激言行

如果指控犯罪是因某些民事糾紛激化引起,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有過激言行的,則要綜合全案證據全面、細緻地進行分析。

民事糾紛激化過程中,被告人所說的「我要殺了你」之類的過激語言、把「刀架到被害人脖子上」之類的過激行為,都可能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指控證據。

但是,犯罪構成理論中的「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要求,判斷犯罪性質,既不能「主觀歸罪」、也不能「客觀歸罪」,要全面考慮。

因此,全面分析犯罪過程、甚至分析犯罪過程之前的民間糾紛激化過程,都是很重要的司法工作(偵查、檢察、辯護、審判)。「我要殺了你」之後的具體行為如何、把「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之後的具體動作如何、傷害的具體部位、傷害的次數、以及最重要的未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具體原因,都要全面考慮與分析。

以上知識就是對「故意殺人未遂和故意傷害罪如何區分?」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時,二罪易混淆。所謂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從概念上講,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之間的界限是比較明確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案例的劃分卻不那麼容易,而如何定性將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的量刑。

從理論上分析,要把握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故意的內容,即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是決定其行為的主觀根據,表現於外表的身體動作,因此,故意內容不同就可能構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就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論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行為的性質都是故意殺人;只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結果,也只能認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傷害健康還是殺人,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應遵循主客觀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只有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才是犯罪人無法抵賴的客觀標準。根據司法審判的經驗,我們應當結合以下案件事實,綜合分析:

(一)侵害行為的起因;(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平時關係;(三)使用的工具及打擊的部位;(四)侵害行為的實施方法;(五)犯罪行為有無節制;(六)犯罪後的態度及表現。

6樓:承憐晴郝巧

我給你說通俗點,故意傷害就是刻意的去傷害他人的身體,損害別人的健康;殺人未遂,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但是因為意外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得逞;殺了就是故意殺人,根據情節的輕重,最高是死刑,一般情況就是死緩2年,沒死就符合刑法232條的,殺人未遂怎麼也要3年也上,最高也可判無期。

7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很大的

蓄意殺人 是 要以致死為目的

故意傷害 只是故意要傷害對方 並不是要致對方於死地。

8樓:

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兩者的區別關鍵是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故意,未遂是否因意志外原因造成!

9樓:耳朵又出問題了

主觀方面上看是想僅僅傷害對方還是想致對方的於死地。

客觀方面看犯罪的手段工具,手段,傷害部位,是否足以致人於死地。

10樓:劇駿拓跋可佳

這兩個罪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目的不同,故意殺人目的在於將對方殺死,但卻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造成死亡的後果。而故意傷害的目的在於傷害對方的身體,並沒有要將對方置於死地的想法。

在實踐中,區分這兩個罪主要看行為人的手段、擊打的部位、力度等條件,綜合判斷。例如,用棍子猛擊對方頭部,這就是明顯的故意殺人,如果擊打身體的軀幹部分,則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

11樓:

主觀上和目的都不一樣

12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刑事案件的量刑,不能憑這種意想來判斷的,因為給犯罪嫌疑人量刑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故意殺人未遂的量刑是三年以上至死刑都有可能。故意傷害罪是根據所造成的傷害後果來量刑的,如輕傷、重傷。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 ,能不能判成故意殺人未遂罪呢 ??

13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於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

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後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於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

對於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並非由於行為人主觀上不願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於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願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

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意識範疇。

主觀意識支配、制約客觀行為;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意識、檢驗主觀意識。因此,要正確判定故意的具體內容,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事實情況。不能簡單地根據某一事實做結論。

14樓:禹俊明壽庸

刑事案件的量刑,不能憑這種意想來判斷的,因為給犯罪嫌疑人量刑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故意殺人未遂的量刑是三年以上至死刑都有可能。故意傷害罪是根據所造成的傷害後果來量刑的,如輕傷、重傷。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重傷害判幾年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依據 刑法 規定,故意傷害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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