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所籤的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局正規合同,但是此合同有公司的公章,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1-07 03:41:57 字數 3678 閱讀 5296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籤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

你好,合同形式可以多樣,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要勞動局的參考版本。如果你籤的合同註明是勞動合同,簽訂雙方有資質,並且內容準確合法,加蓋了單位章,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我簽定勞動合同只有公司的印章沒有勞動局的印章合同是否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鑑證和備案不是必經程式,原勞動部《勞動合同鑑證辦法》已於二○○七年十一月九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廢止。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的意思表示就有效。你所說的勞動局的印章,是勞動部門對勞動合同的鑑證工作,合同有沒有鑑證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你和公司籤的,不要需要勞動局的印章。

公司與我簽了勞動合同,公司的那份合同有我的簽名,我的這份即沒有法人也沒有公司公章,空白合同,有效嗎

6樓:

自願不買社保 是無效的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差額 要求補繳保險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跟我籤的勞動合同上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7樓:

合同有效。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公司沒有履行合同上的約定,如沒有給勞動者買保險,工資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數額,這些都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拿好相關的合同、檔案資料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樓:弘嘉律師所

1、有效。你本身就是跟單位簽訂的合同,只要有單位的蓋章就是有效的。

2、你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9樓:

合同是有效的!對合同是否有效的仲裁結果一般是由於用人單位的疏忽用人單位應承擔責任,認定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力,公章只要是真的,就是公司行為.

籤勞動合同後是不是要勞動局蓋章後才有效?

11樓:濤聲海韻

無需勞動局蓋章。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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