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糾紛有關問題,高分請教

2022-01-06 18:45:26 字數 4901 閱讀 5725

1樓:瀋陽張巍律師

你好!根據已經頒佈實施的物權法,法院的調解書就是你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依據,換句話說,即使該房屋現在沒有更名過戶,但實際上已經是你的財產了。這與房屋買賣、贈與等法律行為需要登記過戶這樣的法律要件是有根本區別的。

如果你已經成年了,那麼你可以持法院的調解書直接到房產部門要求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給你發放房屋產權證。如果房產部門不為你辦理登記手續,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麼房產部門必敗無疑,因為它屬於不協助執行法院的生效文書。如果此過程需要開發商協助辦理,那也是同樣的道理。

至於按揭的問題,以為調解書上明確由你父親承擔,那麼這就是他的法律義務,實際上他是無權拒絕的,但考慮到父子之情,你在辦理了產權登記後,可以協商由你替你父親繳納按揭,也可以到銀行辦理轉按揭,由你直接對銀行還款。

2樓:天津市劉律師

執行的具體期限,是以你的調解書記載的內容為據,如果房產貸款並未還清,不存在執行時效期間的開始。

3樓:李永輝律師

如果您父親不願意辦理到您的名下的,屬於違反法院判決的行為,您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開發商協助辦理的。

4樓:律政男人

沒有取得房屋產權其實法院不該對該房產分割,只能是維持現狀,等取得房屋產權時再另行起訴進行分割

但不管如何,法院已經下了調解書,這個是合法有效的,那麼你只能是在你父親取得房產證後,要求你父親過戶或者是持調解書到房管局要求過戶給你,但是不能直接找開發商要什麼產權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自你母親知道被侵權之日至今是否超過2年訴訟時效。

第二,本案中你母親是當事人,你可以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先協商,不同意起訴,強制執行,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銀行欠錢的話,你可先借墊上。過完戶再抵壓貨款,把借的錢還上。再按揭。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不是調解書的當事人,你不能申請執行調解書

2、調解書確定你得到房子象是你父母共同贈與,贈與需要實踐才生效,不實踐履行受贈人不能追討,

但你父母離婚時調解達成一致將房子給你,在你父親而言就是欠了你的債,債的權利人依法可以追討

3、時效問題,如果當時調解書確定房子交給你的日期,自該日起二年內有訴訟時效,如果調解書沒有確定交房子的日期,自你要求你父親交房子之日起二年內有訴訟時效

4、如果在訴訟時效內,你父親不肯交房(指辦理過戶手續),你可以起訴要求他交房

8樓:京東北

不通過你父親肯定是不行的。看來你的父親是受了枕頭風了,你父親是不是怕你得到房產不讓他住了,你可以和你父親商量,房子他可以住,按揭你來交。讓他協助你把房產證辦到你的名下。

其實離婚民事調解書很有法律效力,因為上邊有法院的蓋章,有你父母的簽字,你要是拿調解書去法院起訴,肯定會判你父親協助你把房子轉到你的名下的。但是兩父子沒有必要鬧到法院。

要是偷偷拿出你父親的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按揭貸款合同等,找一個和你父親容貌相像的人,那我想肯定能辦成這個事。

高分請教一個較為複雜的房產糾紛

9樓:神奇小揹包

針對你的問題分別答覆如下:

1、在舊樓撤除之前我為什麼不知情?

:很可能當時你不在當地,沒有看到拆遷公告,沒有去辦理相關的手續。而你的親戚可能拿著房產證和你寫的收條,以房屋實際使用人的名義,與有關單位簽訂了拆遷、回遷協議,辦理了相關手續。

所以你不知情也屬正常。

2、現在能否主張將房屋收回,當時收的房款6萬,加算上銀行利息。一齊還給我親戚。並保留向他們收這幾年房租的權利?也就是這幾年算免費給他們住了,錢我算借他們的。

:你已經給他們打過收條,上面寫著收到房款6萬元,足以認定你和他們已經達成了買賣合同關係,且對方已經向你支付了房款6萬元。你如果要試圖將6萬元解釋成借貸或與訴爭房屋無關的其他經濟往來,那麼你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這個在我看來可能比較困難。首先,收條的存在表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其次,他們一直在使用訴爭房屋,而你對此顯然也是知曉的,這些都佐證上述關係的存在。那麼,你要向他們主張租金,就顯然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因為你們之間不存在租賃關係。

而案件情況表明,你們之間也不存在借貸關係,因為現有證據表明6萬元是購房款,而不是借款,所以你主張「錢我算借他們的」恐怕也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援。

3、如果跟我親戚協商不成。我可以採取什麼手段來收回房子?比如房產證能不能辦理掛失而補辦?如果收此引來官司,我這種情況勝算大不大?

:掛失補辦房產證當然是可以,但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因為你現在的目的是要收回房子的使用權,由自己來實際支配房子,而掛失補辦房產證並不能讓你達到這一目的,至多能讓你持有房產證而已。

再說了,如果將來訴訟過程中,對方不認可你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事實的話,你還可以申請法院,或者自己去有關部門調取材料作為證據,完全沒有必要走掛失補辦的手續。

我個人認為,你能否拿回房子,最關鍵的就在於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能得到履行。如果這套房子是單位分的房,那麼是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的,如果上市交易,單位往往是有回購權的。一般來說,必須單位同意你上市交易,且放棄回購權時,你才能把房子賣給別人。

在單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之前,你和買方的合同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單位根本就不同意你賣,那麼你和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將歸於無效,自然無法得到履行。那麼,雙方需恢復原狀,即對方有義務將房退還給你,你也有義務將6萬元房款連同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對方,同時雙方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房屋使用費(不是租金)。

建議:本著誠信的原則,儘量與對方協商解決問題,畢竟還有一份親戚關係存在,如果打起官司來就非常傷和氣了,而且拖的時間也會很長。雙方可商量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千萬不要抱著非要鬥得你死我活的心態,更不要試圖從中昧著良心漁利,這樣不好。

雙方各退一步,都別讓對方吃太大虧,心理上有個平衡,是最好的。

退一步講,真打起官司來,有幾點對你是很有利的,一定要抓住:1、房屋性質是單位分的房,不同於普通商品房。故存在一個合同有效性問題。

2、房屋始終沒有過戶到對方名下。這也說明了你們之間的合同無論有效與否,實際上也履行不能,且你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3、對方明知上述情況,但一直沒有提出來解決,因此存在一定過錯,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針對你的二次補充:

《物權法》已經實施,當然可以適用。本案是一個典型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爭議案。《物權法》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條文很清楚,這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10樓:天津市劉律師

哦,你說得比較簡單,通過你的介紹,可能存在如下過程,你母親病故後則有關房產應該在其名下,則你是繼承人,是不是按規定辦理了繼承過戶手續,房產是不是在你名下,則你應該確認此問題,另外,如當時你未成年,則你父親是監護人,其是不是處分了此房產,則應該考慮查清,如果以上事實成立,則很可能是你的監護人**你處分的你的房產,至於房產為什麼不能**,這也應該查清,是因為單位不允許還是經濟適用房。而你的房產如果已經**則不能反悔。如房產**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則房產的拆遷補償應該歸實際所有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就看當初你們有沒有籤合同了!而且有沒有人能證明當初是是將房子買給你親戚的!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你是將房子賣給對方了!雖然房子不能過戶但從法律上講你已經失去你對房子的所有權了!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你是將房子賣給對方那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回你對房子的所有權

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你是不是當初明確表示而且有證據是將房子賣給對方的!

不過你要收回房子有點過分了!現在社會就缺誠信你這樣做未免太不光彩了點啊!

1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你與你親戚的買賣協議是有效的,從法律原則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出發,你的訴訟目的不一定能夠實現。其實啊,有的時候信用遠要比一個勝訴判決重要的多,你說呢?

13樓:九重天一翔

樓主所說的問題,可以到律師事物所和法律服務所進行諮詢,相信只要是懂法律的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律工作者都能夠幫助你解決。但問題是名聲呢?你自己也說了當時是你不願回去,而把房子賣給親戚的,並非是親戚主動找你,威逼利誘下讓你將房子賣給他,所謂大丈夫一諾千金,既然已經許諾又怎麼能在利益的驅使下反悔呢?

樓上多數人還是希望樓主能夠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來處理這件事,可見並非人人都惟利是圖。所以樓主要考慮的應該不僅僅是如何贏得這場官司吧。也許你親戚很有錢不在乎這房子,但看樓主的意思,相信你親戚生活也不富裕吧,這可能是他們唯一的**,那麼你想盡一切辦法把房子要了回去,你親戚怎麼辦?

這事如果鬧開,你的同事、朋友、其他親戚怎麼看你?誰都有走短的時候,假如有一天你出現了困難,是不是還會有人來幫助你呢?

誠信這東西說他值錢能花,我都不相信,可關鍵時刻真能救命!所以樓主如果現在的生活無憂又或者不是等錢救命,還是放人一馬的好,畢竟官司能不能贏事小,壞了名聲事大啊!

將心比心,一套房子十幾萬到幾十萬,憑空得來必定歡喜雀躍;可憑空被拿走呢?站在他人的立場思考一下,也許樓主自己就能得到答案了。

14樓:

第一: 本來不能交易的房子,你拿去做交易了.公司知道了可能會以此為由而收走你的房子.

第二: 你收了你親戚的錢,六萬塊不是個小數目,足以證明你們確實買賣關係已成立.

第三: 你認為你將本錢加利息還給你親戚就等於免費給他們住了,這種說法是說不過去的.現在的人民幣不如以前值錢哦.

你有想法人家也同樣知道考慮市場的.我想你們是協商不好了,還是勸你想開一點吧.當給自己有個教訓,以後做事要將眼光放遠一點.

這種官司很棘手,你還是自己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下吧!

給個個人建議: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因為一套房子而跟親戚不和的.你是個有文化人更應該知道錢是身外物,人生在世一次不容易,不要去計較太多.

你應該這麼想那套房子本來就不是你自己親手得來的,就算拼來了又有什麼意義啊?有心思多往自己的前途上去想.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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