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未通過勞動局,就是跟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以後的維權會受影響嗎?謝謝

2022-01-05 00:41:38 字數 2910 閱讀 256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不需要經過勞動局,本來就是單位和員工簽訂的。

你說的不夠清楚,勞動合同不光是單位代表人,必須有單位的公章,單位不蓋章是不行的。

單位蓋章,員工簽字,勞動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至於以後的維權,還要看你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不是有利。

2樓: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樓:蔡仲翰

是和單位還是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原則上,不論是和單位還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未通過勞動局並沒有什麼問題,對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沒有影響。

但如果是和單位法定代表人籤,你應當確保這個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確實是法定代表人且合同確實是他親自簽署。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也沒有什麼問題。當然,你需要注意儲存有關證明你確實在這個單位上班工作的相關證據,諸如工資條、打卡記錄等等。

單位與個人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沒有去勞動局備案,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生效,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未規定必須備案,如果依法繳納五險一金,即可。雙方簽字蓋章就生效。

5樓:

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就生效了。

沒有去勞動局備案,這個要看地方的規定了,地方的管理問題,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以前要求要備案,最早也有要求要勞動部門的鑑證,現在都取消了,但具體取消的檔案一下子沒有找到,你如有需要,可電12333諮詢瞭解。

簽訂勞動合同但沒交社保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勞動合來同內容合法,雙方自

簽字確認,沒交社保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怎樣知道自己簽得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樓:安靜的女漢子

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且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樓:匿名使用者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小滿大哥

將合同拿到勞動局鑑證就行了,鑑證費好像是一份一元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勞動行政部門都有備案,稽核通過就說明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1樓:蜻蜓

單位蓋了公章,你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了!

勞動局是是幹什麼的?權利有那些,請問勞動局是負責什麼的,它有什麼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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