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刑和假釋問題,關於減刑和假釋的問題。

2022-01-02 11:49:20 字數 5449 閱讀 3835

1樓:華律網

1、物件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2、次數不同。

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關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2樓:野馬幫何莫

減刑和假釋都取決於她在裡面的表現。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

假釋的法律程式和減刑基本一樣。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假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3樓:孫法官說法

您好。要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接受教育改造,並儘可能在監獄裡多做工作,可以依法減刑。最多可以減少一半的刑期。

另外,如果有其他人的犯罪線索,可以向監獄提供,查獲其他犯罪的,可以立功,並減少刑期。

關於減刑和假釋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假釋考驗期是剩餘的刑期,是減刑後的刑期,再減去已經執行的時間,剩下的

5樓:金翼裝備

減刑和假釋可以同時存在

剩餘刑期和服刑人員的獎勵加在一起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減刑和假釋。

你舉的例子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不論是假釋還是減刑,都要有條件。一般判4年,等夠了減刑和假釋的條件,也就剩下一年多了,所以連減帶假,剩下餘刑也就出來了。

就看他夠條件時候剩下多少餘刑了

6樓:昝元正

此案不符合假釋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執行原判刑罰1/2以上如符合減刑條件的經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假釋,假釋期限為總刑期減去已執行刑期。本案中,罪犯判處4年,減刑2年。

如已執行2年再減兩年就釋放了。不存在假釋問題。所以如果還在監獄中,就不存在假釋問題。

關於減刑和假釋

7樓:華律網

1、物件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2、次數不同。

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關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8樓:無訟

減刑和假釋可以一起執行,但是會有時間的間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後,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

罪犯減刑後餘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減刑和假釋不同之處

1、物件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關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9樓:匿名使用者

1.所謂減刑是指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所以,減刑以後還是有一定的刑期,在這段刑期裡,一般是沒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

2.假釋,即假設的釋放,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假釋還是有一些義務必須要承擔的。在假釋期間,必須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接受群眾的監督等。假釋的人員在這期間是有一定的活動空間的,這個空間一般是在公安機關所能及時監查被假釋人員的範圍。

同時對公安機關必須隨叫隨到,接受監查。

10樓:性飛荷

減刑只是在原有刑期的基礎上減少刑期,意思是剩下還是有刑期要執行的。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第2款: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假釋有考驗期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11樓:律圖網

兩者的區別:第

一、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第

二、適用的實質條件不同:減刑是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假釋是確有悔改表現且適用假釋不致再危害社會。第

三、適用的限制條件不同。

12樓:何全獨黛

此案不符合假釋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執行原判刑罰1/2以上如符合減刑條件的經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假釋,假釋期限為總刑期減去已執行刑期。本案中,罪犯判處4年,減刑2年。

如已執行2年再減兩年就釋放了。不存在假釋問題。所以如果還在監獄中,就不存在假釋問題。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假釋與減刑有衝突嗎

14樓:華律網

1、物件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2、次數不同。

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關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1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減刑和假釋可以一起執行,但是會有時間的間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後,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

罪犯減刑後餘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減刑和假釋有什麼不同之處

1、物件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關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附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因此,除有特殊情況,經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17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七條、關於對假釋後的罪犯能否再減刑的問題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附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因此,除有特殊情況,經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18樓:

關於對假釋後的罪犯能否再減刑的問題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附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因此,除有特殊情況,經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1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關於減刑假釋,關於減刑 假釋 保外就醫的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 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一條 減刑 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 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第二條 對於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可以減刑 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 社會...

監獄積分和減刑的問題,監獄裡積分減刑制度問題

已服刑2年多加上可以減1年,那麼你朋友的刑期只剩下5年多了 十年以下刑期每次減刑不得超過1年半,也就是說你朋友最多還可以減兩次 前提下現在就要把第一次減刑報掉,兩次最多也就減三年,事實上也不可能減到3年,因為你朋友改造的再好也不可能兩年多的時間拿到3年的積分,何況還要算上減刑間隔期和去掉減刑審批時間...

關於減刑問題,瞭解的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1 減刑一般在監獄服刑一年半以上才可以,不算看守所的時間。本案例刑期二年,在看守所已經6個多月,到監獄後一年半,可以減刑時,刑期已滿 2 減刑條件 在服刑期間,遵守監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積極參加勞動改造 或有立功表現。這些表現是需要時間的,一年半時間太短了。3 減刑程式 監獄給服刑人打分 確定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