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2021-12-19 01:49:40 字數 3654 閱讀 3399

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2樓:法律快車

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有的是一年,有的是3年的,對於簽訂固定勞動合同,肯定會有到期的時候,那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處理呢?這是很多勞動者都存在的一個疑問,畢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

法律規定,合同終止了,符合條件的僱員還享有合同終止補償金。

(一)享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條件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僱主沒有與該僱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僱員有權得到該合同終止補償金(第1242—8條)。如果在合同期滿後,僱主又合法地與同一個僱員訂立了另一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該僱員也仍然有權得到合同終止補償金。例如,在替代僱員情形下,僱主可以反覆讓同一個僱員替代多個僱員,訂立多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每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是合法的,那麼,在每一個固定期限合同屆滿後,只要僱主沒有為他提供無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權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終止補償金;如果僱主在多個固定期限合同之後,最終與該僱員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只有最後一個固定期限合同的終止補償金,才是僱主不需要支付的。

合同終止補償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適用下列僱員(第1243—10條):第一,不適用於季節工;第二,不適用於依據慣例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第三,不適用於利用假期實習的年輕人;第四,不適用於由於僱員嚴重過錯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不適用由僱員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不適用合同因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七,不適用於僱員拒絕接受來自僱主提出訂立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建議,該建議針對的是在同一或者類似崗位、。並且享有同等勞動報酬條件的崗位上。

在以上法律列舉的情形下,僱主沒有義務支付固定期限合同終止補償金。其中有些情形的規定很容易讓人感覺到歧視因素,例如,對於同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季節工、按照慣例而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都沒有權利享受合同終止補償金,而因為其他理由而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則有權獲得這項補償金,這其中顯然存在著歧視,這是廣受批評的一條法律規定。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

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由法律專門規定(第1243—18條)。它是根據合同的期限和僱員的勞動報酬來計算的,相當於僱員合同期內全部毛收入的10%,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協議可以規定比這一比例更高的計算比例;也可以規定較低的比例,同時向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職業培訓。

法律明確規定,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性質是補充工資的性質(第1243—8條),其發放等要遵守關於工資的規定,一般和最後一次工資同時發放。

(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性質

雖然還沒有看到法國學者對這一補償金性質的專門論述,但是,從以上法律的規定就可以看出,合同終止補償金具有補償失去工作的含義,含有補償臨時就業的因素,具有暫時幫助勞動者維持生活的作用。因為,法律規定它具有補充工資的性質,而且,只要固定期限合同屆滿後接下來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僱員就不享受這項合同終止補償金。

3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4樓:咻咪咻咪天蠍

《勞動法》只規定了企業在協商解除、無過失性解除以及裁員情況下,企業需要按照法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情形下,企業並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則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其在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以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徑自終止勞動合同的,則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不再續簽合同,就應該按每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標準對員工進行補償。

6樓:

法律規定公司應該給予補償金。

1、不可,除非a員工離職一年之後才追究公司法律責任,否則可能承擔更多責任

2、不能

3、應該通知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除此之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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