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問題,民事訴訟程式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2021-09-13 08:20:27 字數 5602 閱讀 2052

1樓:井須美津子

這是2023年司法考試的一道有爭議的試題,該題給的答案是bcd,但我認為是有問題的。b項是說發回重審案件合議庭的組成。如果從合議庭的組成形式上說,發回重審案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是對的,因為,無論是合議庭審理的還是獨任審判員審理的一審案件,被二審發回重審後,重新審理時的審判組織形式都必須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但如果原審就是合議庭審理的,重新審理時需要另行組成合議庭,這是民訴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的,因此,該答案又是錯的。

按照該條的規定,原系獨任審判的,該獨任審判員也不能參加重審案件的審理。

司法部從來不會承認司法考試有錯題的,因此,搞試題解析的人也只能稀裡糊塗地解析。關於b選項的解析是這樣的:“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b的說法正確,當選;”,該款中明明有“另行”二字,但解析人卻視而不見。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於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再審程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

答案:bcd

《民訴法》第四十一條【二審案件合議庭組成】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再審案件合議庭組成】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2樓:邴囡塞赫然

應當受理,在查明訴訟時效沒有中斷的情況下,駁回起訴;

查明有中斷的情況,可以繼續審理。

民事訴訟程式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訴訟審理程式具體有以下程式:1、當事人提起訴訟;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等等。

民事訴訟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4樓:南霸天

《民訴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具體包括:

1、由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產生的案件。

2、由婚姻家庭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案件。

3、由經濟法調整的部分經濟關係產生的案件。

4、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合同關係和勞資關係產生的案件,也就是說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依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其中和解、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完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式。

5、由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產生的特殊型別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等。

5樓:阿一少

民事訴訟是指當事人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衝突,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有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規定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審理的其他案件,在訴訟和審理過程中,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活動包括法院的審判活動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訴訟關係是指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過程中形成的訴訟權利義務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說通俗點就是錢的問題。。

進行民事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7樓:未來法律

您好:律師**民事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1、律師做民事訴訟**,首先應做到職業常態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當事人,從著裝、談案環境、禮節等第一印象考慮;

③耐心聽取案件陳述,要學會引導當事人不偏主題;

④要有接待當事人的資料提綱和指引;

⑤不可輕易對案件表態,要留有餘地;

⑥對案件的程序和對當事人的各種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間;

⑦不要虛假承諾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對案件充滿自信;

⑧要觀察當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徵及經濟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應有工作記錄。

2、仔細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輕易發表看法及倉促上陣

①和當事人簽訂委託合同後,要有條不紊的工作,儘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實,研究相關的證據材料;補強證據。

②原被告主體是否適格、切實可行的具體訴訟請求、管轄法院、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等,稍有閃失,輕則麻煩、重則敗訴;

③在未獲得案件的全部資訊的情況下,不輕易發表意見,避免出現被動局面;

④律師**不可倉促上陣,盲目出庭應訴,**律師在法庭上一問三不知的情況常有發生,主審法官當著當事人的面訓斥律師屢見不鮮。

3、**工作紮實,切忌不拘小節

態度決定一切,細節影響成敗,如果不拘小節,往往容易出現差錯和紕漏。

①不準時到庭,講各種各樣的理由,被法官當庭責難;

②全天庭審,午間飲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時手機不靜音,甚至接**和傳送簡訊,對法庭不尊重;

④庭審中來回走動、抽菸、隨意上衛生間、心不在焉;

⑤進法院及**時,和法官不設防火牆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擺放雜亂無章,發表意見時手忙腳亂。

4、積極舉證、質證,民事官司以證據論成敗

①有的律師舍證據之本,求關係之重;

②有的律師在法庭上口若懸河,言之無據;

③提交證據時要注意影印件和原件的關係,要有一份證據目錄,目錄中要有序號、名稱、**、要證明的內容,讓人一目瞭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於當庭質證,就對方的證據與現有的案件事實進行比對,發現問題,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實,避免信口開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證實,言之有物、有據;

②當事人在陳述案件事實時,**人覺得該事實對己方不利,打斷當事人的話,自己另行陳述和解釋,信口開河,導致法官反感;

③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可持沉默,不可編造,胡亂言辯;

④在庭審中,對於對方出示的證據不能盲目否認。對相關事實一概否認,往往事與願違,即不能達到勝訴的目的,又給法官留下不良印象,喪失調解機會,加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確理解法律、法條,不可固執己見

①熟悉、精通、正確理解法律條文及法理是律師的基本功,而且要蒐集對案件有重要參考影響價值的規範性檔案和判例;

②律師在辦理案件時,**前,要準備充分,對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規都要有所準備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當事人面前無小事,接受委託後,盡職盡責

①要講職業道德,認認真真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案件不接另當別論,一旦委託,不論收費高低,就應當兢兢業業的做好**工作。高收費認真做,低收費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

②當事人交付的證據材料應妥善保管,並且要有證據材料移交清單,責任分明。儘量不收原件。

③**時間和傳票、庭上配合、判決後的勝、敗分析等等,都要主動及時的和當事人溝通商討,以免延誤**時間、法庭上矛盾百出、超過上訴期限等;

④執行款項儘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據等。

8、沉穩冷靜,忌情緒波動

當事人有時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律師應當冷靜,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配合適度,提高庭審效果;

9、言簡意賅,簡單明瞭,不可重複囉嗦

要尊重法庭,圍繞主題、抓住重點、觀點鮮明、邏輯嚴密,語言精煉。

①避免用習慣性套話開頭,發表**詞應當直逼主題;

②語速適中,擊中要害;

③切忌洋洋萬言,離題千里,不得要領,不知所云;

④切忌高談闊論,口若懸河,咄咄逼人,故弄懸殊;

⑤翻來覆去重複一個觀點,極易受到審判長的打斷和制止;

⑥簡練發言包括兩個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書面的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意見中;

⑦法官最看重**律師在法庭上或書面的**詞中,有層次的事實和理由,讓人一目瞭然。觀點不明、層次不分、理由雜亂、重複囉嗦、書面意見10頁以上,切忌翻來覆去就是那麼幾個問題。

10、庭前庭後,善於溝通,做到心中有數

民事訴訟法的問題

8樓:葉赫那拉聞多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於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再審程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

答案:bcd

一,人民法院審判組織形式通常有二種:獨任制、合議制。

二,判斷;

1,a.再審程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解讀;《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三款;“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是由審判員、陪審員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這裡的”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所以,是錯誤的。

2,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解讀;《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二款;“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要求;“另行組成合議庭。”,而”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沒有”另行“,所以,是錯誤的。

3,c.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解讀;《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一款“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以上二條規定了,第一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是由審判員、陪審員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第二規定了,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陪審員不參加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審理。應算正確的。

4,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實行合議制審判第一審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實行合議制審判第二審案件和其他應當組成合議庭審判的案件,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以上規定;第二審案件和其他應當組成合議庭審判的案件,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所以,是正確的。

三,關於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1,"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是指排除了獨任制審理。

2,"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是指排除了"原合議庭"的其中任何人員的的審理。

綜上所述,本問題正確答案;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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