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案一審已判決,對於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我不服,請問上訴到二審法院是二審法院重新判嗎

2021-09-06 16:07:16 字數 4067 閱讀 9072

1樓:匿名使用者

1、一審法院屬於事實沒有查清,二審法院會發回重申的。

2、你和孩子生活的時間較長,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你應該向法院出示下列法律規定,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李建成律師

關於房產的問題,涉及第三人,法院不予處理,你可以另行起訴。

關於撫養權的問題,上一級法院改判和發回重審都有可能,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多舉證,可以陳述自己的撫養優勢,也可以舉證對方撫養的劣勢,物質上的條件,還有創造的整個對孩子的成長環境,比如對方有重大疾病、吸毒、賭博等,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3樓:劉大來律師

1、房子有男方母親的名字,故得重新起訴確定份額和分割。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是不會判的。

2、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是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的。所以你在二審中證明你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3、法院發回的可能性較小。有可能直接改判或維持。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4樓:

1、涉及第三人的財產的,在離婚中不予處理是可以的,法院並沒有處理錯誤。關於這個房產你應該另行起訴,要求分割。

2、孩子撫養權涉及多個方面的因素,是主要是要提供自己撫養孩子的優勢所在,並獲得法院的認可,降低撫養費可能會有一定的輔助作用。如果二審中,查明事實清楚,可以直接改判,不一定發回重審。

5樓:

1、即使上訴,房產也不會處理,因為房產證涉及第三人的名字。你現在是離婚案,本案的當事人就是你們夫妻,男方媽媽是案外人。離婚訴訟只能解決你們夫妻間的糾紛和財產分割,不能處理他人的財產,上訴了也不會管房子的是。

你可以再離婚後,對房屋的分割另行起訴,被告是男方母子兩人。

2、撫養的話,你可以上訴試一下,如果你能提供新的證據證明孩子是長期和你居住的,也許會該。或者你可以舉證男方不利於撫養孩子成長的證據。如果二審仍然維持原判,以後如果情況發生的變化,你還是可以單獨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的。

離婚案!第一次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但被告不服,提出了上訴,上訴的程式是什麼?會維持原判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會進行審查,可能會改判,也有可能維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7樓:野馬幫何莫

上訴由二審法院審理,做出終審判決。如果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則以判決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上訴維持原判是一種可能,沒有證據證明原判存在不當,就會維持原判,上訴需要在上訴期內提交上訴狀,以及上訴的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否維持原判要看一審是否存在問題,如果一審合法合理,會維持原判。

上訴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即可。

如果滿意,希望你能採納、並給予評價;

需要法律幫助,我願意助你一臂之力。

10樓:岡島明子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是否維持原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不要上訴,可以聯絡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幫助 可來電諮詢詳談,幫你研究個方案

13樓: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您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接下來為您解答「法院判離婚後不滿上訴的程式」這個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訴需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對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判決不服,那麼在上訴時需要表明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的理由,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不離婚或者發回重審。如果原、被告對於解除婚姻關係沒有異議,只是不服一審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擔的處理,那麼雙方都可以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二審法院會根據原被告的上訴請求審理案件,決定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二審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自立案起在三個月內審判結束,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期限。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我有一民間借貸案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我敗訴,我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二審判決我勝訴,但對方不履行二審判

14樓:yl愛

沒用,只有等,除非你有熟人

民事案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請強制執行去一審法院還是法院二審,

15樓:墨汁諾

去基層法院申請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有明確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6樓:楊文戰律師

到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日期是以二審生效日期算。

17樓:周律師

到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之日是從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計算,因為不服一審上訴進入二審程式後,一審並沒有生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去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駁回起訴之日,一審判決生效

19樓:天瑞義雙

如果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只能申訴,不能上訴。申訴不影響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

申請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對經終審人民法院複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20樓:鵬鵬走走

駁回上訴之前**了嗎,我這也在二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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