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在哪,從構成要件上分析,謝謝

2021-09-02 02:54:03 字數 5139 閱讀 3449

1樓:黛西娛樂情報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是在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上,具體如下:

2、犯罪客觀方面上的區別:

(1)行為的方式不同。

搶劫罪是由行為人對被害人當面威脅使用暴力,且明示實施。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當面,也可以通過書信、**、電報等形式發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發出;既可以由行為人本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行為的內容不同。

搶劫罪一般是以殺害、傷害等實施人身暴力或威脅。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比較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但大多是以揭發隱私、毀壞財物、損害名譽等實施精神強制,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即可,不必實際產生恐懼心理。

(3)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

搶劫罪中的暴力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雙重威脅,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

(4)侵害付諸實施的時空緊迫性不同。

搶劫罪強調方法手段行為與目的結果行為的時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現實直接的。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時空跨度一般較大,一定程度上為被害人遭受物質或精神上的傷害提供了緩衝的餘地。

2樓:小揚說歷史

1.行為的內容不同。搶劫罪一般是以殺害、傷害等實施人身暴力或威脅。

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比較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但大多是以揭發隱私、毀壞財物、損害名譽等實施精神強制,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即可,不必實際產生恐懼心理。

2.犯罪客體侵犯權利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與健康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範圍明顯要廣,還包括公民的名譽權等。

如果行為人以當場或事後詆譭他人名譽相威脅,就構成敲詐勒索罪,而非搶劫罪。

3.行為的方式不同。搶劫罪是由行為人對被害人當面威脅使用暴力,且明示實施。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當面,也可以通過書信、**、電報等形式發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發出。

4.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搶劫罪中的暴力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雙重威脅,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

5.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搶劫罪佔有的只能是在場的財物,限於動產,且沒有具體的數額要求。

而敲詐勒索罪佔有的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甚至可以是財產性利益,既可以是在場財物,也可以是不在當場的財物,且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3樓:我是一陣風的

1、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2、搶劫罪,構成要件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第一、搶劫罪是「當場」,而敲詐勒索沒有這個要素,搶劫罪強調暴力脅迫與財物轉移佔有之間的時間聯絡緊密,敲詐勒索則不強調這一點;

第二、搶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詐勒索則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則就是搶劫了;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分為客體、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四個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

1、客體

2、客觀要件

(1)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1)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敲詐勒索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1)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5樓:紅色紙飛機

1、搶劫罪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2、敲詐勒索罪構成

(1)客體要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樓: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從構成要件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個區別:

1、從行為的暴力程度上來分析。首先,是否直接採用暴力手段並不能成為區別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標誌。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搶劫罪是指當場採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從被害人的意思自治程度上來分析。搶劫的被害人喪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處於極度緊迫的危險狀態,除了當場交付財物之外,沒有選擇的餘地,否則其生命、人身當場會遭受侵害。而敲詐勒索的被害人沒有完全喪失自由意志,還可以採取權宜之計,但由於精神上感到恐懼,有能力反抗而沒有反抗,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

3、從行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與佔有財物在時空上的關係來分析。具體言之,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手段與佔有財物是當場完成的,就是搶劫罪。如果這兩者在不同時空完成,也即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和佔有財物兩者在時空上存在分離,行為人的行為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樓:韓飛律師

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2、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注意,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第一、搶劫罪是「當場」,而敲詐勒索沒有這個要素,搶劫罪強調暴力脅迫與財物轉移佔有之間的時間聯絡緊密,敲詐勒索則不強調這一點;

第二、搶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詐勒索則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則就是搶劫了;

8樓:小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了江蘇省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並下發全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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