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能構成想象競合嗎

2022-02-18 03:11:01 字數 2764 閱讀 919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樓上回答的是正確的。

按照你在問題中舉的例子來看,應該是構成搶劫罪的既遂。

1,對一個殺人行為不能進行了兩次的法律評價,不可能既構成搶劫未遂又故意殺人罪。

2,但是也不可能是競合關係,因為這個殺人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相對於故意殺人罪來說,由於帶有侵財的意圖,應視為特別優於一般,即定搶劫罪優於故殺罪。因此,從一般的刑法理論來講這並非想像競合,而應該是法條競合。

3,實際上這也不是法條競合,某些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具有重合關係,因此法條競合是不可避免,然而避免法條競合帶來的難題除了用「特殊優於一般」的原則外,刑法中還運用了「法律擬製」,也是那種「刑事法律硬說這是什麼,而不是什麼」。因為刑法對搶劫罪的規定中有結果加重和情節加重的條款,刑法說這是搶劫罪,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定的,而不適用於法條競合。即便按照法條競合的理論也應該定搶劫罪。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想象競合

搶劫本身就是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侵犯雙重法益的

致人死亡是搶劫的結果加重犯

3樓:依依漢水

為搶劫罪一罪,是搶劫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把握住兩點就不難理解:其一,搶劫罪的既遂認定。

搶劫罪由於侵犯的是財產性利益和人身身體利益的雙重法益,故沒有劫取到財物但致被害人輕傷以上,同樣為搶劫既遂;其二,故意殺人的犯意和時間節點。為劫財而殺人,屬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劫財後,另起犯意殺人的,並罰。

希望能幫助到你。

綁架被害人後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為什麼屬於想象競合,而不是數罪併罰?

4樓:老樑聊生活

如果出現兩種犯罪沒有照成嚴重後果,會按照兩種犯罪最重的一種處罰。

就本案看來先是綁架後搶劫,個人覺的應該以綁架罪判處。判處14年有期徒刑。

你不要問為什麼了,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法律。具體為什麼我們沒有參加。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形是行為人的一個罪過和行為觸犯數個罪名,一般認為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而不是數罪併罰。當然理論上也有爭議。相關司法意見參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3、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

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6樓:風中的薔薇灬

屬擬製規定,非想象競合犯!

兩道刑法案例題求解

7樓:

第一題:

1、構成搶劫罪而非綁架罪,因為陳某是直接向趙某索取財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財物。

2、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高某並無綁架的故意,而以為是索要債務。

3、構成共同犯罪。因為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陳某的搶劫罪與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間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高某的行為屬於拘禁他人之後,索取債務的行為,缺乏非法佔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殺人罪,因為陳某的故意殺人行為包含在搶劫罪當中。

6、不負刑事責任,因為陳某的殺人行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範圍。

7、成立自首與重大立功,因為被檢舉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二題:

1、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2、李某的行為分別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李某觸犯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數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李某觸犯的數個罪名應從一重罪處斷,即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4、趙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於意外事件。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題:

1 、陳某構成【搶劫罪】,區分於綁架罪,綁架罪,是以人為質,利用被綁架者的家人對其安危的擔憂意思。

2 、高某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高某主觀上是為陳某索取債務。

3 、在非法拘禁的範圍內成立共犯,對於共犯不要求罪名一致,只要有共同的行為,共同的犯意和犯意聯絡即可。

4 、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觀上以非法找有為目的(不一定是自己佔有,也可以是轉為第三者佔有),對他人實施威脅,對方基於恐懼心理而處分了財產。

5 、陳某的殺人行為是搶劫的加重結果,成立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6 、不承擔刑事責任,對於趙某的死亡超出了共犯故意

7 、成立一般自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和重大立功(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第二題1 、不夠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為不知道別人會什麼時候來偷瓜,所以不存在法益被侵犯的急迫可能性

2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客觀上造成了死亡和重傷的結果,「雖然看見了白旗,但以為是嚇人」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3 、一個行為侵犯了兩個法益,想象競合從一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4 、不構成犯罪,因為趙某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因此不構成犯罪。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分析的很正確也很有條理,我就不用多說了,採納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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