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法比較懂進,有關記件制工資的事

2021-08-26 21:04:06 字數 1006 閱讀 2351

1樓:天天肚子疼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裡的工資報酬不受工資的計算方式影響,計件工資也在此列。

支付150%工資的情形:正常工作日8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支付200%工資的情形:休息日仍然安排工作的,只要是指週六週日,3天假期出節日當天外的另外兩天,10月1、2、3日以外的另四天假期,春節除夕、初

一、初二以外的另四天;

支付300%工資的情形:法定休假日,元旦、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當天,10月1、2、3日三天,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三天。

如果確係實行計件工資,而公司支付給樓主的工資中如果包含了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只不過不是按150%(或者200%、300%)支付,而只支付了100%的計件工資,那麼可能的結果就是,以計算出樓主小時計件工資為基數,然後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其延時時間,計算加班工資,考慮到用人單位實際已經支付了100%的計價工資,再裁決其支付50%(或者100%、200%)。

樓主可以計算自己的工資了。

有理由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時候,一定不能輕易放過。

2樓:桑旻

是違規的,即使是計件工資,那也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享有休假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樣的情況,顯然是違法的,每個月最少休息4天。國假不放,按照3倍工資計算,平時的禮拜

六、日就雙倍計算。既然有這樣情況發生, 我建議你寫份材料申請要求你廠裡支付你的相關工資,影印好身份證,親自去勞動局找勞動監察,你**打過去是沒有用的,勞動局不會受理的,因為勞動局不可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隨便調查企業的相關用工情況的。

勞動法!懂的進,有關勞動法問題!嚴重!懂法律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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