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物品的合同,是商業機密嗎?財務審批工作流程是商業機密嗎

2021-07-26 15:18:17 字數 4469 閱讀 3155

1樓:匿名使用者

購買物品的合同 當然是機密了,裡面有**在.

正常情況下,只能有總經理(最高管理者)、採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品質部經理(因為在簽訂合同前要進行調查核定),其他人員不能知道;

財務審批工作流程 要求透明的,公司各個與財務相關的人員都要非常清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購買物品的合同 當然是機密了,裡面裡面有**在.

財務審批工作流程 就是不是的了,透明的.

3樓:

合同是機密,流程就不是了

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可以給其他人看嗎?這算是商業機密嗎?

4樓: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

簽訂的合同內容如果明確約定不能透露給第三方就是不可以的,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一般來說是不對外公開的,如果因為實際需要確係要給第三方,建議您可以跟對方進行協商,徵得對方同意方可。

5樓:愛你寶貝帥帥

不可以,你讓別人看了屬於犯法!是商業機密

6樓:學信學院

當然不可以,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以洩露商業祕密為由,評估損失,對你進行判刑的

7樓:藍心銀

如果合同上有約定不可以外傳,那就有保密義務

公司合同規定客戶資料屬於商業機密。公司從來沒有分配任何客戶給我。客戶是自己找的。這算是商業機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算,那是因為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才接觸到的,屬於職務範圍。

9樓:匿名使用者

算,只要是與公司經營有關,公司又採取了保密措施的資訊都可以歸屬為商業祕密。

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1.2都沒什麼問題,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後面的需要賠償培訓費的條款,公司必須提供培訓的證據,並提供課程等相關資料證明他的培訓是有價值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賠償,如果公司在你工作期間並沒有提供相關培訓或者你沒有去參加培訓,該費用無效。

合同只簽了一年,一年合同期到後走人不算違約,試用期內走也不算,另外保守商業祕密協議也是有條件的,如公司要求你在離開公司後不得從事原從事的職業或者在同類公司內工作,那你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保密補償金,一般是平時工資的二分之一左右,籤幾年就可以拿幾年。

具體資料可以去翻合同法,各地的合同法可能有細節上的不同要注意。

11樓:位壘

合同期限按後簽訂的合同計算

1年後解除合同違約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屬於商業機密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本身應該不屬於商業機密吧.但是如果上面有寫到不允許公開或者讓第三方看到的話就不能公開.

13樓:石榴紅

我的觀點是:普通勞動合同不屬於商業機密,但是有些勞動合同包含保密條款或者附件有保密協議,或者單獨和勞動者簽署了保密協議,則該公司可能對勞動合同內容也視為採取了保密措施,認為是應當保密的範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提示的情況,對手國內公司分析了勞動合同並予以借鑑或使用,不違背商業倫理。

如有進一步詢問,可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14樓:

勞動合同屬於商業祕密的一種。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勞動合同不屬於商業機密,它只是用來約束合同雙方履行雙方義務的書面證明而已。而有的公司涉及一些公司商業機密的內容填寫到合同裡面的話,這份合同就有些機密了, 輕易不要讓他人看到。

16樓:讓愛透明

是的,給競爭對手看是違反了。

簽了手機保密協議,就屬於商業機密嗎?

17樓:

既然簽了手機保密協議,不是隨便兒公開的,那他就屬於商業機密了。

勞動合同中關於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約定,這樣要單獨籤協議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單獨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9樓:

1、只要依足法定程式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你可以離職;

2、無論勞動合同有否約定勞動者有保守商業祕密或者是否事後針對商業祕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勞動者都應當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當然,如果是使用競業條款來對此作限制的話,可以要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他們可以告你,這個是他們的權利,但依照你陳述的情況來看,他們輸多贏少;

3、你離職時之前的工資肯定要結清的;

4、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然也包括養老保險,如果你單位未為你繳納或少繳的話,你可以要求補繳

20樓:匿名使用者

以法律為依據,以合同為準繩。看有否簽訂過保密協議,工資是否含有保密部分收入。沒有就是沒約定。

具體是否是商業祕密公司要有證據。人是高階動物,大腦不可能割給他,法院也不支援,也不可能像磁碟格式化;您是否有職務發明,或公司擔心您想copy從事一樣行業;您有腦袋,有經驗,有能力;把一切公司資料都還給老闆,讓他簽收;否則加薪;加到讓老闆接受不了;是否走留雙向選擇;加薪和辭職報告一同遞給老闆,要留影印件和見證人兩人以上。法庭法官注重證據。

錢學森怎樣回國的,同樣;工資養老保險早晚會給,走法律費時、費體力、費錢;具體到您做到講誠信就是。

21樓:韓飛律師

沒事,他們嚇唬你的!

保密協議,只能對你洩露用人單位機密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能追究你法律責任!與服務期無關!

放心走人就行!

拖欠你工資或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你鐵了心要走了。

1、你交了辭職報告公司是否簽收了?沒人簽字你如何證明已經提前一個月交過辭職報告?如果真沒有,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公司人事部負責人,保留寄件憑據作為證據。

2、知道產品機密就不許走這種說法不合法,辭職肯定是可以的,而且除非他們有證據證明你洩露公司機密,否則告你也沒用。

3、如果你的勞動合同裡有競業禁止條款,而且單位願意在你離職後按月支付約定費用,你不能去同類企業工作(最多2年)。如果沒有這種條款,或者有條款單位不付錢,你去**單位都管不著。

離職時工資必須結,社保也應在你離職15天內轉出,如果單位用這些卡你,你可以投訴或仲裁。

公司合同算公司機密檔案嗎?

23樓:

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有很大一部分都體現為合同行為,尤其是公司與外部的市場主體就投資、合作、買賣、服務等開展的經營行為都必須藉助合同來約束和規範。這一類合同一般企業都劃到機密檔案。

其它方面的合同,每個公司都有保密規章制度,其中有保密等級的劃分標準,.可以按照標準劃分並保管。

24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情況下應該算。如果公司沒有特別說明或者被相關部門要求公開,那就都需要保密,也就算公司的機密。

25樓:勞動法山東

關係公司利益的內部資訊,一般稱為公司商業祕密。如果合同或合同內容是本身不為公眾和其他企業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則毫無疑問是公司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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