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把房產給孫子兒女不同意怎麼辦

2021-06-20 22:12:10 字數 1343 閱讀 2804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從法律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很顯然房子是老人的財產,有權處置自己的房子,作為子女無權干涉老人的決定。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如果子女過分參與財產紛爭,老人有權起訴。

融360房貸君建議,如果老人健在,最好儘早完成產權交接,或者留下遺囑明確房屋給誰,只是口頭承諾,待老人去世後很容易造成資訊不準確,以後產生糾紛取證比較麻煩。

沒得到房子的子女是否有權利不贍養老人?

聽了這個答案後,大叔還是滿心的擔憂:萬一不給他房子,以後不給我們養老送終怎麼辦?這種情況,老人同樣是可以起訴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都有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時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還特別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說白了,子女要是因為沒分到房子拒絕贍養老人,是有違多個法律的,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僅僅因為房子問題就跟父母反目,從倫理道德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父母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一方子女,另一方有權獲得補償嗎?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最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同意把房子過戶給大叔女兒,但是後來大叔兒子反悔了,要求女兒給錢補償沒獲得的房產部分。從法律角度講,大叔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了女兒,不動產物權已經完成變更,房子的實際主人已經是女兒,除非兒子、女兒雙方協商好了給予補償,否則兒子以沒分到房子為由索要補償是無理的要求。

父母把房子給所有子女平分,有人不同意賣房,其他人可以賣房嗎?

有時候為了公平起見,父母會讓子女平分房產,產權證上寫上了所有子女名字,這種做法為以後產生糾紛埋下隱患。假如大叔的兒子要把房子賣掉,但大叔女兒不同意,房子是賣不掉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賣房需要獲得所有產權人的同意才行,一方擅自賣房子,即使簽了購房合同也有可能無效。

在獲得房屋產權的時候,所有子女最好協商好房屋以後處置的問題,留下書面協議書,為了增加協議的真實性,也可以對協議進行公證。

房子本是父母為了讓子女生活的更好而留下的寶貴財富,卻成為手足反目的導火索,不僅讓人扼腕。金錢賬能算清,這親情賬,欠下了就不容易還了。

2樓:夢中丨笑醒

父母的房產有自己的處置權,兒女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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