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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07:09:13 字數 5508 閱讀 4989

1樓:拖鞋忘了帶

無外乎賦比興三種手法。

詩經(詩三百)中,開創了賦、比、興的創作手法,為今後的詩歌創作提供了範例。

一、《詩經》中的賦

《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採之。采采芣苢,薄言有之。 采采芣苢,薄言掇之。采采芣苢,薄言捋之。 采采芣苢,薄言袺之。采采芣苢,薄言襭之。

朱熹《詩集傳》說:賦也。

方玉潤《詩經原始》:殊知此詩之妙,正在其無所指實而愈佳也。夫佳詩不必盡皆徵實,自鳴天籟,一片好音,尤足令人低迴無限。

若實而按之,興會索然矣。讀者試平心靜氣,涵詠此詩,恍聽田家婦女,三三五五,於平原繡野、風和日麗中群歌互答,餘音嫋嫋,若遠若近,忽斷忽續,不知其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曠,則此詩可不必細繹而自得其妙焉。……今世南方婦女登山採茶,結伴謳歌,猶有此遺風雲。

二、《詩經》中的比興

《衛風·碩人》: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

《陳風·澤陂》:彼澤之陂,有蒲與荷。有美一人,傷如之何!寤寐無為,涕泗滂沱。

鄭玄《毛詩箋》:蒲以喻所說(悅)男之性,荷以喻所說(悅)女之容體也。

三,賦比興表現手法的作用

賦是最基本的,最常用的一種表現手法。它的特點就是敷陳、直言,即直接敘述事物,鋪陳情節,抒發感情。

比分為比喻和比擬。比體詩的特點是以彼物寫此物,詩中所描寫的事物並不是詩人真正要歌詠的物件,而是借用打比方的方法,來表達詩人的思想感情。例如,《碩鼠》一詩中,就是運用了比的表現手法,通過描寫令人憎惡的老鼠,將奴隸主貪婪殘忍的本性表現的淋漓盡致。

為什麼不直接表達而要用比呢?運用比擬表達喜愛的事物,可以使它栩栩如生,給人親切之感;用它表現醜惡的事物,可以使它原形畢露,給人厭惡之感。

興,即起興,在一首詩的開頭,或一章詩的開頭。先讓我們來看一首詩。《風雨》中運用興的表現手法的句子是“風雨悽悽,雞鳴喈喈;風雨蕭蕭,雞鳴膠膠;風雨如悔,雞鳴不已。

”為什麼不直接說出要寫的內容,而要先言他物呢?通過對《詩經》的研究,有些詩中的興起到了渲染氣氛的作用,例如,《風雨》寫的是在傍晚時節,外面下班著小雨,颳著風,女主人公正在思念著自己的夫君,此時,聽見了外面的雞鳴聲。烘托出女主人公的相思、愁悵之情。

興在這裡就起到了渲染了一種淒涼的氣氛,加深抒情女主人公的相思之情。在研究中,我們發現,有些詩中的興沒有起到渲染氣氛的作用,與下文也沒有什麼聯絡。例如,《黃鳥》的“交交黃鳥,止於棘,止於楚,止於桑。

與下文的子車家的三個兒子為秦穆公殉葬沒有聯絡,興就起到了提示、渲染一種氣氛,幫我們完成從日常生活到詩歌欣賞的過度作用。

人們常常把比、興兩種表現手法截然分開,在研究中我們認為,比興兩種表現手法不是截然分開的,有些詩中是有一定聯絡的,例如,《氓》中,就是用自然現象來女主人公感情生活的變化,由起興的詩句來引出表達感情生活的詩句,由葉子的鮮嫩而至的枯黃,來比喻感情生活的幸福而至的痛苦,這裡的興就具有了比的作用。

興在詩歌中佔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失去它,詩歌也就失去了美學價值,失去了感染力。

作為中國古代對於詩歌表現方法的歸納,賦比興是根據《詩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最早的記載見於《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

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後來,《毛詩序》又將“六詩”稱之為“六義”:“故詩有六義焉:

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對此解釋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

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表現方法。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識和解說上,一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一。

漢代對賦、比、興的解釋 漢代解釋“賦、比、興”最具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鄭眾和鄭玄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託事於物。”(《毛詩正義》引)他把“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聯絡起來,認為“比”是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託諸“草木鳥獸以見意”的一種手法。

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說,是抓住了“比興”這一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的。鄭玄的解釋則不同,他認為:“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

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毛詩正義》引)這裡,除了講“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上的鋪陳其事,比較符合實際外,其他的解釋則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聯絡起來,這就把一定的表現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體的特徵,不免牽強附會。

《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的解釋,常常在徑情直遂的詩歌中,離開藝術形象去尋求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愛情詩《關雎》說成表現“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和這種對於“賦、比、興”的穿鑿曲解,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後來孔穎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

”(《毛詩正義》不過,鄭玄把“比興”提到美刺諷諭的高度來看待,對唐代陳子昂、白居易等所標舉的“美刺比興”說,是有啟迪作用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摯虞、劉勰和鍾嶸。摯虞繼承了鄭眾的觀點,認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

”(《藝文類聚》卷五十六)他並且對漢賦的不“以情義為主”而“以事形為本”、極盡閎奢巨麗之能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賦”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以致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體,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當一部分漢賦專門去鋪採□文地描摹宮室之美、田獵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義的思想內容。摯虞對漢賦的批評是切中其弊的。

由於漢賦中大量運用了比喻性的辭藻,容易使人誤認為“賦”與“比”有較密切的聯絡,和“興”似乎無關,所以劉勰在談到漢賦時,稱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結果是“比體雲構”,“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實際上這裡所說的“比”是“賦”中之“比”。由於這一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所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詩的“三義”。

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曾受到《毛傳》和《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如他說過“《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尸鳩’(指《召南·鵲巢》貞一,故夫人象義”(《文心雕龍·比興》)等等。但他同時又繼承了鄭眾的見解,並作了進一步的發揮,認為“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

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認為“比”的要求是“寫物以附意,□言以切事”。這就概括了“比興”作為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

他還指出“詩人比興,觸物圓覽”。即認為“比興”的思維和手法必須建立在對外部事物觀察、感觸的基礎之上。這些意見,都是很可取的。

“賦比興”的觀念在早在春秋時代就有,不斷積累,先由《周禮·春官·大師》總結:“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1]漢代《毛詩序》的作者,根據《周禮》的說法提出了“詩之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2]很明顯,風、雅、頌是屬於《詩經》的文體分類,賦、比、興是指什麼,則沒有說明。

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說:“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詩的作法,後者是詩的體裁。一般說,賦、比,都比較清楚,興就有疑問,後人的解釋分歧很多。

至今也沒有定論。劉勰所謂“風通而賦同”,即風雅頌相通,賦則作為詩的一般表現手法,“通正變,兼美刺”,也是相同的,這些都比較好理解,惟獨比和興問題,歷代解釋很多。概括起來大體上有三種解釋的方法,即政治的解說、語言的解說和文學的解說。

一、三種不同角度的解說

政治的解說。如漢代的“比刺興美”說。這是漢儒的經學的解釋。

鄭玄注《周禮》“六詩”說:“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而言之。

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3]這種說法是以漢代的社會文化中的美刺論生硬地來解釋比興,與文學藝術離開得比較遠,與文學創作沒有多大關係。《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的解釋,常常在抒情的詩歌中,離開詩歌所表達的情感和所描繪的形象去尋求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愛情詩《關雎》說成表現“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就和這種對於“賦、比、興”的牽強附會的理解,有著直接關係。

唐代孔穎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 “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毛詩正義》)並非比一定與“刺”相連,興一定與“美”相連。

這種經學家的政治解釋方法,在中國古代仍有不小影響。連劉勰也不能不受其影響,如“比興”篇中說:“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尸鳩貞一,故夫人象義。

”意思是關雎雌雄有別,用以比喻后妃的美德,布穀鳥專一,所以詩人用來比喻夫人的專一用心。這種讀詩的方法承繼的是鄭玄的政治解釋方法。這種方法特點是用政治遮蔽藝術,用意識形態曲解詩義,離開了詩歌的常識,是不可取的。

語言的解說。朱熹的解說可作為代表。朱熹在《詩集傳》說:

“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言之辭。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

”[4]贊成此說的人最多。在朱熹的解說中,強調比興是一種修辭手段,一種語言技巧。這種解說與鄭玄的政治教化說大異其趣,無疑把解說推進了一步。

從單純的訓詁的角度看,不能說沒有道理。但作為一種語言解說,用之於非文學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於文學作品似乎就還隔著一層。因為詩歌的語言是情感的語言,離開情感,單純從文字訓詁的角度,很難把屬於情感世界的詩歌解說清楚。

實際上,對於這種解說,連朱熹本人有時也是懷疑的。(詳下)

文學的解說。最值得重視的解說。具體代表性的有四人,即劉勰的“比顯興隱”說,鍾嶸的“文已盡意有餘”說,宋人李仲蒙的“敘物索物觸物”說。

近人徐復觀的現代解說。這裡先簡單介紹鍾嶸、李仲蒙的說法,然後再回過來重點闡述劉勰的說法以及徐復觀的觀點。

鍾嶸在《詩品序》中說:“故詩有三義,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文有盡意有餘,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巨集斯三義,酌而用之。

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採,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在鍾嶸看來,三者都是文學的方法。因為運用賦比興都要“幹之以風力,潤之者丹採”,最終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

”其中,對興的又以“文有盡意有餘”來解說,這就把“興”的含蓄蘊藉的文學功能說得比較清楚。這種看似“與訓詁乖殊”(黃侃《文心雕龍札記》)的解說,“說得不明不白”(黎錦熙《修辭學·比興篇》)的解說。恰恰揭示了“興”的文學功能,是十分有意義的。

鍾嶸對“興”的這種解說影響很大,唐代以來的詩學實際上是沿著“文有盡而意有餘”的旨意往前推進。

宋人李仲蒙的解說也很有意義,他說:“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託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5]李仲蒙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度來解釋“賦、比、興”。

在他看來,作為賦的“敘物”不僅僅是 “鋪陳其事”,還必須與“言情”相結合,就是說作者要把情感表現得淋漓盡致,又要把客觀的物象描寫得真切生動。這就比傳統的解釋進了一大步,更加符合創作中對於“賦”的 要求。唐代許多詩人用“賦”,的確都表現了這樣的特點,如杜甫的《北征》、《自京赴奉先詠懷五百字》、“三吏三別”,白居易的《長恨歌》與《琵琶行》,主要是用“賦”,卻也十分盡情。

作為“比”的“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以寄託感情,不完全是一個運用比喻手法問題,作者還必須在比喻中表達作者真摯的感情。唐代許多詩歌中的比喻,如李白《春思》:“燕草如碧絲,秦桑低綠枝……”,這裡用“比”,卻以情附物,而不象某些漢賦那樣把各種比喻變成單純詞藻的堆砌。

作為“興”的“觸物”,由外物的激發以興情,反過來又把情感浸透於所描寫的物象中。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解說,最後都歸結到一個“情”字上面,這就更符合文學的審美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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