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喪葬制度是怎麼分的

2021-06-14 21:17:13 字數 5811 閱讀 2162

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的發展

秦漢以後,幾乎可以說是無墓不墳了。在整個封建社會,墳墓等級分明,

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墳頭越高。鄭玄提到“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

以下至庶人各有差”。(6)後世制度更為嚴密,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

章對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體的規定:

唐宋元明清

公侯100 方步

一品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

二品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

三品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

四品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

五品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

六品2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

七品以下20 方步20 方步20 方步30 方步20 方步

庶人20 方步18 方步9 方步30 方步9 方步

墳高也尊卑有別:

唐宋元明清

公侯20 尺

一品18 尺18 尺18 尺16 尺

二品16 尺16 尺16 尺14 尺

三品14 尺14 尺14 尺12 尺

四品12 尺12 尺12 尺10 尺

五品9 尺10 尺10 尺8 尺

六品7 尺8 尺8 尺6 尺

七品以下7 尺8 尺6 尺6 尺

庶人7 尺6 尺6 尺4 尺

墓碑 《說文》對碑字下的定義是“豎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測量日影長

短,用作計時工具,也可立在門外用作拴牲口的樁子。先秦古書提到的碑,

都是指這一類長條型的豎石。當時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兩邊樹碑,碑的上

端鑿有圓孔,叫做穿,以穿為支點並控制平衡,用繩索慢慢地懸棺而下。這

種用來下棺的碑有木製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後,碑也隨之埋入墓

中。從西漢末年開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於墓中,也不在下

葬後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

上部仍有穿,頂端或作方尖形,稱圭首,或作圓弧形,刻上雲氣圖案,稱暈

首。東漢時墓前立碑蔚成風氣,許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還刻上介

紹墓主家世生平事蹟並加以頌揚的長篇文字,碑陰則詳列立碑人的姓名。晉

代由於墓碑“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13)一度曾予禁止。唐宋

時准許一定級別的**墓前立碑。碑首稱碑額,刻有螭(chī,無角的龍)、

虎、龍、雀等圖樣,碑身下還有碑座,稱為趺。當時規定五品以上墓碑為螭

首龜趺,高度不得超過九尺,七品以上墓碑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時更

把墓碑的形制作為體現墓主身份的標誌,規定更為細緻:一品為螭首龜趺,

二品為麒麟首龜趺,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

七品為圓首方趺,圓首的碑又稱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寬度以及趺座的高

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級的墓碑通高達一丈六尺。原則上庶人墓前不許立碑

碣,但這種禁令並未嚴格執行,所以一般人死後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體

小制陋,又無趺座而已。

帝王貴族和一些高階官僚墓前闢有豎向的通道,稱為神道。如在神道上

立碑,就叫神道碑。後世記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蹟並加頌揚的文字多刻在神

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諱。《清通禮》規定:品

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則書某封某氏。”**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士某之墓,婦稱某封氏,無封則稱某氏。”

5.石雕群

在墓前神道兩側排列石雕人像、動物像、傳說中的神獸像等,也是用來

顯示身份的。“所以表飾故壟,如生前之儀衛耳”。(14)這種墓前石雕群最

早出現於西漢。漢武帝時名將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動物像外,

還有力士抱熊、馬踏匈奴等造型,這同當時把他的墳丘築成祁連山的形狀一

樣,有紀功表彰的意義。東漢時貴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獸,不僅有大小多少

的不同,而且種類也有差別。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衛。二世紀中

葉,樂安太守麃(piǎo)季長墓前兩個石人的胸前分別鐫有“漢故樂安太守

麃君亭長”和“府門之卒”字樣。東漢時,太守一級**的衙署正門由亭長

和門卒護衛。這種石人,後來有個專名,叫做“翁仲”,(15)象徵墓主生前

的侍從。種種石獸,則叫做“石像生”,體現著墓主高貴的地位。唐代的制

度是:三品以上**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對排列;四、五

品**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

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明

清兩代規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

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馬、石望柱各2 件;五

品置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至於帝王陵墓神道兩則排列石雕群,名目

繁多,巨集偉精美,是臣下無法比擬的。如唐高宗和武則天合葬的乾陵(在今

陝西乾縣北)除望柱1 對外,還有飛馬1 對、朱雀1 對、立馬5 對(原都有牽馬人)、武士10 對、獅子1 對、又有少數民族首領石像61 尊。明成祖長

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長達800 多米,兩旁列有獅子、獬豸(xièzhì

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獸)、駱駝、象、麒麟、馬各4 件,二立二蹲,兩兩相對,(,) 又有武將、文臣、勳臣各2 對,共32 件。

石望柱是由用作墳墓的標誌的墓柱演變而來的,最初有兩重作用,一是

便於墓主後人尋找,二是便於墓主靈魂出遊歸來認明止息之所。華表也是一

種起標誌作用的柱狀建築,上端鑲有橫板,原多木製,後改石制。唐宋以後,

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華表往往刻有裝飾花紋,與石人、石獸等組合在一

起,具有表示等級、炫耀身份的意義。

除明器外,專門用於隨葬的物品還有墓誌、墓莂(bié)等。墓誌的性質

與神道碑相似,都是記載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蹟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於

文末綴有稱作銘的韻語頌辭,不同的是神道碑立於墓前神道之上,供後人瞻

讀,而墓誌則埋入墓中。墓誌起源於東漢,魏晉以後普遍流行。早期的墓誌

形似墓碑而較小,從南北朝後期開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蓋和志石相合而

成。志蓋多作櫫頂形(像小盒扣在頂上),一面刻有篆體的標題。志石刻志

文、志銘,唐代以後還署有撰者、書者的姓名。歷代出土的墓誌中,有不少

出自名家手筆,不僅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而且是書法藝術的珍品。墓莂又

稱地券、買地券,是給死者帶往冥界的一種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

周圍地段已由死者買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權。這種行於鬼魂世界的

契約雖是迷信的產物,卻反映了現實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

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現於東漢,或鉛製,或玉製,或陶製,後世多用磚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與人世真實的券約一樣,南北朝以後則多涉怪異,充

滿道教迷信的色彩。

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的發展

喪指哀悼死者的禮儀,葬指處置死者遺體的方式。中國古代的喪葬制度

包括埋葬制度和居喪制度,居喪制度還可分為喪禮制度和喪服制度。無論是

埋葬制度還是喪禮制度、喪服制度,都具有等級分明、形式繁縟這兩個顯著

的特點。這種喪葬制度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其中許多內容由國家法典規定,

還有許多內容在民間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會中人們的倫理思想和宗教觀

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節埋葬制度

一、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墳的形成和發展

中國傳統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墳墓。墳墓連稱,似乎是一回事,其

實這兩個字的本來意義是有區別的。《禮記·檀弓上》引用孔子的話說“古

也墓而不墳”。鄭玄對這句話的註釋是:“墓為兆域,今之封塋也。..土

之高者曰墳。”實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中,然後把棺木埋入土穴,

埋棺之處叫做墓,也叫做塋,墓地範圍以內叫兆域。在墓地埋棺之處地面上

堆土成丘,叫做墳,也叫做冢。也就是說,墓指平處,墳為高處,所以漢代

學者特別提到“葬而無墳謂之墓”(1)。要了解古代的埋葬制度,首先應該考

察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墳的形成和發展。

原始社會初期的人們並不掩埋同類的屍體,而是棄之於原野山谷。《孟

子·滕文公上》有這樣一段話:

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

食之,蠅蚋姑嘬(gǔ chuài,吮吸叮咬)之。其顙(sǎng 額)有泚(cǐ

出汗的樣子),睨而不視。..歸反虆(léi 盛土器)梩(lí剷土器)

而掩之。

孟子認為從不葬其親到虆梩而埋之,是人們不忍心親人的屍體遭受野獸昆蟲

的噬食,這是倫理觀念進步的表現。大約從舊石器時代中期開始,人類已經

對死者進行有意的埋葬了,這一方面固然是出於對自己集團的成員的關懷,

眷戀死去的親人,更重要的是同靈魂觀念和原始宗教的產生有關。靈魂不死,

就成為鬼魂。人們想象鬼魂在陰間即另一個世界,也象活人一樣生活,而且

能自由來往各地,具有生人不具備的神祕力量,尤其是氏族首領和家長的鬼

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著威權,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禍。基於對鬼魂的敬

畏和對陰間生活的幻想,人們自然而然形成了對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對

屍體進行一定的處置,加以保護,以討好死者的鬼魂,由此產生了各種葬法

和葬禮。

中國古代喪葬制度

二、族墳墓制度和家族墓地

在原始社會,氏族公社所有成員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後埋葬在同一

墓地。這種公共墓地制度進入階級社會後有了新的發展。到了西周春秋時期,

與實行嚴密的宗法制度的社會形態相適應,死者按宗法關係,在由國家政權

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稱之為族墳墓。《周禮》中規定大司徒

的職責有“以本俗六,安萬民”,所謂的本俗就包括“族墳墓”這一項。鄭

玄指出,這是因為“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墳墓又分為公墓和邦墓兩

類。《周禮》說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

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而墓大夫

則“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

也就是說,公墓是國君和王室貴族及其子孫的墓地,規劃嚴整,早就畫成圖

樣,按照宗法關係區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中間是歷代國君的墓,以最早

葬入的先王為準,把以下各代的國君依一昭一穆、左昭右穆的次序輪流排列,

依次葬入。在國君墓位的左右,則是其他大小貴族的墓位,身份高的居前,

身份低的居後。由於這些貴族同出一系,只是以與國君血緣關係的親疏而層

層區分大小宗,從而具有不同等級的身份,所以實際上如鄭玄注所言,是“子

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這種事先固定墓次的公墓制度,正反

映了統治集團成員在世時的宗法關係。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

普通平民葬入其中,也由專門**掌管,劃分地域,分族同葬,葬次也昭穆

有序(正其位),而且依生前的地位而規格不同(掌其度數)。

典籍中描述的典型的族墳墓制度在戰國時期仍然存在,但隨著封建王權

的膨脹,原先的公墓實際已成為王陵區,只埋葬王及其配偶和少數關係最親

近的王室血親,一般的貴族封君、各級官僚則同平民一起葬於邦墓。這種相

當於公墓的王陵區顯示了地域不斷擴大的趨勢,如秦以今西安以東,灞河以

西的芷陽之地為王陵區,秦始皇又為自己在驪山建陵,整個王陵區自西至東,

綿延達20 多公里。範圍如此之廣,反映了最高統治者貪慾的擴大。各處發掘

的相當於邦墓的戰國墓地,墓序排列有一定的次序,顯然依照宗法規範,而

且往往有身份差別很大的人交錯而葬的現象,這說明世卿世祿制度已經破

壞,血統親近的宗親生前可能地位不同,貧富懸殊,但死後仍由宗法關係維

系而族葬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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