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朝宰相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2021-03-03 23:55:24 字數 5308 閱讀 8604

1樓:彼岸的暗夜

秦漢宰相制度從萌芽走向鼎盛,其演變的特點是:

(1)宰相人數多變。從秦的1人,到西漢後期和東漢時三公皆為宰相。

(2)辦事機構龐大。漢朝設丞相府(相國府),三公並相時期,宰相辦公處稱為「三府」:丞相府、大司馬府、大司空府。

最後改定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漢丞相府屬員多達300多人。

(3)職責許可權大。秦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秦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後代宰相無法比擬的。

(4)出身雜。由於秦漢選官途徑廣泛,宰相出身也雜,從布衣到宗室,各種出身都有。(5)相權開始受到皇權的制約,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書檯地位。

古代的科舉制度是怎樣的?

2樓:哈哈欠為你違逆

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

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

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

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講到中國古代的一種政治制度時寫道:「……遂破以軍功封侯拜相之成例,而變相之貴族擅權制,終以告歇。……自此以往,入仕得官,遂有一公開客觀之標準。

『王室』與**逐步分離,『民眾』與『**』則逐步接近。政權逐步解放。」這種制度最有可能的是察舉制。

隨著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2023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2010·**)我國由隋代開創直至清末才被廢除的通過考試選拔**的制度是科舉制。

(2016·隨州)我國古代正式設定進士科選拔人才的朝代是隋朝。

(2012·黃石)科舉制是我國隋朝時期選拔**的新制度,在我圍延續了一千多年。新羅、日本都曾受到科舉制度的影響。科舉制是用分科考試的方法來選拔**。

(2013·江漢)「水國寒消春日長,燕鶯催促花枝忙。風吹金榜落凡世,三十三人名字香。」這首《及第謠》中體現的制度正式誕生是在隋煬帝時。

(2016·江漢)孫中山曾說:「現在各國的考試製度,差不多都是學英國的。窮流溯源,英國的考試製度,原來是從我們中國學過去的。」他所說的這種考試製度在我國正式誕生於隋煬帝時期。

(2018·宜昌)江南貢院中的中國科舉博物館,是中國唯一的一座以反映中國科舉考試製度為內容的專業性博物館,是中國科舉制度中心、中國科舉文化中心和中國科舉文物收藏中心。科舉制創制於隋朝。

(2019·孝感)錢穆在《國史新論》中說:「唐代制度,在下有……為**公開選拔人才;在上有……綜合管理全國行政事務。這兩種制度,奠定了中國傳統政治後一千年的穩固基礎。

」材料中「公開選拔人才」的制度是指科舉制。

(2010·黃岡)2023年清**宣佈廢除科舉考試,至此,歷經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終於退出了歷史舞臺。科舉制逐漸完善於唐朝。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

科舉制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

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

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

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

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

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

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

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

墨義是對**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

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

"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

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巨集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

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

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讚。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

"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

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

二、三百人,甚至

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

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製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

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

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

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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