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腿膝蓋前交叉韌帶斷列工傷簽定應定為幾級傷殘

2021-06-12 10:36:47 字數 4891 閱讀 2296

1樓:伍芷倩

工傷致右膝交叉韌帶斷裂,未做手術者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經過手術五功能障礙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關節不穩定者應評定為七級傷殘。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5.9九級: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5.9.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5.10十級: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2樓:左思苗

如果是做了交叉韌帶斷裂修補術,那麼就是九級傷殘。

九級傷殘系列第22條之規定是這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當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請問工傷傷殘鑑定在**做

4樓:華律網

申請人應當向工傷發生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提交的申請材料:一、《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二、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檢驗報告、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後20日內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工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對初次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二) 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樓:未來法律

您好: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鑑定程式具體如下:

一、申請

1、申請時效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的,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舊傷**的確認證明;

8.直系親屬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9.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二、受理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稽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三、作出決定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舉證材料的,製作《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送交有關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收到《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應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單位對**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拒收《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或超過規定時限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實、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

四、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並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工傷傷殘鑑定和意外傷殘鑑定有什麼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等級鑑定的依據不同,鑑定機構不同,適用範圍不同。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重點是因為傷殘對勞動能力的影響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得出鑑定結論,等級略高。

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重點是身體傷殘和對生活的影響。由司法鑑定機構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得出鑑定結論,等級略低。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關係中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鑑定,工傷職工按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身損害鑑定適用於 僱傭關係以及其它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鑑定,受害者按鑑定結論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受害者按哪個標準鑑定取決於受傷性質,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身損害進行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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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上海寶山區船上幹活出事了,右腿副韌帶斷裂,請問能鑑定幾級傷殘?先謝謝了

先申請工傷認定,等病情穩定後,再申請傷殘鑑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