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配

2021-06-04 07:06:08 字數 4916 閱讀 1516

1樓:厚**考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2樓:搜狐焦點

婚前一方按揭所購房屋在婚後仍屬於購房人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權屬亦歸購房一方所有。但在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在婚姻期間共同參與該房屋還貸的,其有權參與分割該增值部分。

婚前一方所購房屋權屬不因婚姻行為發生變化

婚前一方申請按揭購房並取得產權,其作為房屋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依照物權理論,物權的變動基於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行為或法律事件等法律事實而發生。

而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並非法律所規定的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因此,登記人對於房產的完整的絕對的所有權,無論是身份上抑或財產上,均不受婚姻關係的影響,即婚姻成立以及存續期間,婚前所購的房產權屬不發生任何物權變動,登記人仍然是法定的唯一的所有權人。

在我國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下,「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不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變化,也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發生轉化。與之一致,一方的婚前債務也屬於其個人債務,同樣不因婚姻關係的成立和存續而轉化為共同債務。即婚姻對婚前一方的個人債法律關係不發生任何效力。

我國物權變動模式採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依賴於債權的效力,即物權移轉需要以相應的債權合同為前提」,「物權變動的成立和生效,僅有當事人之合意尚不足,仍需要登記或交付之法定方式」。

因此,一方面,婚前一方因按揭購房而產生的一系列債法律關係並不因婚姻關係的成立發生任何變更,缺乏這一原因基礎,房屋權屬的變更無從談起;另一方面,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權屬的最終生效確立,另需權利人的登記,因此,房屋產權登記簿是房屋權屬變化狀況的法定依據,若無變更,亦不生變動效力。

因此,對於婚前一方按揭購房,並取得產權證書的情形而言,婚姻這一法律行為對按揭買賣債法律關係及其依登記取得不動產物權不產生任何身份或財產層面的影響。

婚後房屋增值部分權

根據民法理論,房屋的權屬直接決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而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購房屋至離婚時,增值部分究竟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成為處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當釐清的問題。

現實中看法不一。

一種意見認為,該房屋增值部分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後另一方願意共同償還貸款,表明其在主觀上是以房屋所有人蔘與房產的實際維護和經營,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方對此明知並接受。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居住的房產均投入了相當的貢獻。

基於上述理由,認為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嚴格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將其歸屬於房產所有者一方,與我國家庭財產觀念相沖突,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卻將雙方共同的勞動成果歸一方所有,與民法上的公平正義原則相違背,明顯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剛剛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婚前貸款買房,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3樓:林學禮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自己協商如何分割回房子,答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屬於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4樓:匿名使用者

來一,根據新婚源姻法的相關規定bai

,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du同還貸的,不動zhi產登dao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還完的貸款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未獲得產權的一方有權獲得補償。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5樓:jf泌謀

對於現在的人來說,尤其是年輕人都會遇到或考慮這樣的問題,但法律視乎版並沒有明確的規權定,有關的內容多是原則性的,遇到如此具體的問題,在現實中處理的結果也不盡相同。對對於這類房產的分割主要有如下問題:

本律師分析認為:

第一個問題:按照貸款(按揭)買房的實際情況,當買房人支付首付後,即可取得房產證,此時買房人與開發商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並且其買賣行為已經完成,買房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買房人與銀行之間建立了借貸關係,房款實際上已經由銀行支付完畢,買房人之後的還貸行為屬於對銀行的還款行為,從這一角度上講,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應屬於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即不屬於共同財產。

第三個問題:本律師認為對於房屋增值這一提法不明確,或者說應區分情況,即如果房屋增值是因為房產市場火熱造成房屋本身升值,這一部分本律師認為不應該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是將房屋用於投資取得的收益,如出租,這一部分屬於《婚姻法解釋(二)》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則因此取得的收益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當然對於此問題,目前仍沒有定論,各地法院判決結果不一,在缺少有關司法解釋的情況下,建議朋友們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6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該如何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最新解釋三:如果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離婚時算一方個

專人財產,剩餘沒還清貸款屬也屬於一方債務,婚後共同還貸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範圍,離婚時平分。如果寫的兩個人名字不管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應如何分配?

8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屋**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持續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最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

對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買房屋,婚後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於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於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佔比例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9樓:李淑華

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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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們家庭共有財產,你妻子有份的。如果你不想分給她,只要證明這房子是你父母買的即可。你們結婚後父母一直還的房貸,那隻要證明首付也是你父母出的,買這房子並不是為你們結婚所用就行。如果證明不了,按家庭共有財產來分的話,應該分你妻子一份,兒子不能計算在內,即分給你妻子四分之一 如果是按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