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的父母的遺產有權分割嗎

2021-06-04 07:02:56 字數 1100 閱讀 2352

1樓:奇農嘉嘉普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依照父母遺囑指定單方辦理的繼承,這些繼承的遺產為當事人個人所有,離婚時,這些遺產歸繼承人一人所有,

沒有遺囑指定單方繼承,婚姻期間繼承的遺產,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離婚時,需要協議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wcg選擇

如果遺產完全屬於父母的,作為夫妻的另一方並未對該財產進行實際投入。那麼這個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樓:笑談古和今

沒有。就算不離婚,配偶的父母遺產也只是配偶一個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己得不到。

離婚時一方父母的遺產另一方有權分割嗎

4樓: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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