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如果一方出軌,另一方有權干涉嗎

2021-03-04 00:26:24 字數 5759 閱讀 1497

1樓:暗黑戲子

無權干涉,已解除婚姻關係。對方感情上的行為已不屬婚內行為。

首先,因婚前的財產分配問題。雙方未能在解除婚姻關係後搬離婚前住房。在法律上來進,雙方只屬同住關係。雙方只要維護同住守則,而無權干涉對方的私人行為和生活習慣。

其次,解除婚姻關係的雙方,都屬單身住戶。雙方都有權另外行使各自的感情權力。對方無權阻止也無權干涉,因為雙方都有各自組建新家庭的權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法庭可能會做調解,會勸合,會教育有過錯方。 等到六個月後再提起一個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法院基本都會判離婚的。

3樓:同記德

已經離婚了,一方沒有權力干涉另一方的事。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離了婚了你幹嘛還讓他呆家裡,叫他滾蛋吧。

如果離婚不離家,一方出軌,另一方有權利干涉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兩位辦理了離婚手續,兩位就終結了夫妻關係。相互之間沒有了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兩位都是單身身份。這樣情況下,不存在一方出軌或者有過錯,男婚女嫁都是合法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6樓:小曾服裝批發

那屬於私生活沒有權利做任何干涉。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因此就算是離婚後不離家,也只能算是同居。

並非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係,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履行婚姻存續間的義務。

7樓:朽木吉人

沒有權利干涉,因為都離婚了,法律上就已經不是夫妻關係了,住在一塊就跟兩朋友合租一樣,你說你的朋友出軌了,你也沒有權利干涉嘛

8樓:鄉野居士

離婚了,不存在出軌的說法,誰也無權干涉。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離婚了,那麼在法律上講就不存在婚姻關係,這時另一方找一個不叫出軌。

10樓:棉麻愛嘟麻

在法律層面,已經離婚的對方,去找自己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不叫做出軌,

並且自己無權干涉。如果幹涉了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如果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離會怎麼判 40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這裡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式。

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

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

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

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圍繞夫妻感情破裂舉證,經過審理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可以強制執行離婚:

1,雙方分居長達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一年以內雙方未行夫妻之實,即成條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醫療鑑定,錄音等實質證據出示,可成條件。

3,其中一方掌握對方出規或重婚或不能維持婚姻生活的證據,可成條件,如:賭博,性功能障礙(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內),精神病或外傷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等。

達成上述任何一個條件,即可申請強制執行離婚。

13樓:孫曼珍應茗

強制執行離婚的條件一般有三:

1,雙方分居長達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一年以內雙方未行夫妻之實,即成條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醫療鑑定,錄音等實質證據出示,可成條件.

3.其中一方掌握對方出規或重婚或不能維持婚姻生活的證據,可成條件,如:賭博,性功能障礙(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內),精神病或外傷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等

達成上述任何一個條件,即可申請強制執行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14樓:雅心心路

1、這會有多種的不定可能

2、一種是進行庭外調解,儘量不離

3、一種是:實在不合適在一起,或者是一方堅持也會判離婚4、若一方拒不到場,如果另方堅持,也會有缺席判決5、還有就是「起訴後以分居兩年的形式促成離婚」

15樓:正氣長春

如果一方起訴離婚,而另一方不離,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判決離婚,主要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沒有完全破裂,或者一方不離,還有挽回的餘地,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這樣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大了。

16樓:夜晚的玫瑰

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那麼法院會以調解為基本原則,除非你能列舉出感情確以破裂的證據,即使是單方面破裂也可以,比如對方有婚外情,或者在生活中對你(也可以是你的直系親屬)造成了巨大的、無法彌補的傷害,或者你們已經分居兩年以上(有證據證明分房睡也可以成立)等等,那麼法院一般會支援離婚。

但如果沒有以上情節,那法院是不會判的,怎麼辦呢?

好辦,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這一次,法院會重點做被告的工作,讓他(她)能離就離,如果做不通,那麼再次駁回。

最後,再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那麼這一次法院就不再調解,直接判決離婚。

但以上過程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你們之間沒有關於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的巨大爭議,注意,是巨大爭議,有小爭議,你們可以直接在庭上就說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有巨大爭議怎麼辦呢?這就關乎過錯方和非過錯方了,還要關係到你們的經濟,動產、不動產、現金流、存款、債權債務等都要納入進去,如果存在明顯過錯方,那法院會根據你們的經濟情況,結合非過錯方提出的要求來分割財產和債務,如果沒有過錯方,那法院會根據你們各自收入**的穩定性、長久性和多少等問題來進行財產分割。

這是個很複雜很漫長的過程,所以才會出現有些人打離婚官司打了幾年都離不成,但有些人一上法庭就離成了,說穿了,就是看一方舍不捨得拿錢,舍不捨得放棄。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判決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法院一般要先調解,給雙方一段時間考慮。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判離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離的。

19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應准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三)有賭博,發給離婚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2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

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

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

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

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

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婚前男女雙方要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就淨身出戶的話,在簽訂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另外也不能約定剝奪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著眼點,

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

2、協議約定的關於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夫妻忠誠協議」可以約定一方「不忠」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款,

但是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約定明顯過高,法院往往不會支援。

4、依據「忠誠協議」分割財產,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誠」的證據,所以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要有「保留證據」的意識。

5、不要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籤。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籤,不具有法律效力。

6、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忠誠協議」一般是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支援。

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即使立案一般都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如一方有債務還會牽扯另一方嗎

離婚後夫妻權利義務就終止了,婚後債務不會牽扯到另一方。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要看該債務是否用於與家庭生活有關,二是要看該債務是離婚前的,還是離婚後產生的。縱橫法律網 福建成毅律師事務所 周趙平律師 您好,如果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還是有可能會牽涉到的。縱橫法律網 北京德恆 福州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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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有資格,另一方沒資格,是否限購天府新區夫妻共同買房

地方政策,自己還是問清楚有關部門再說吧。其實從房產所有權的角度來說,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只要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屬於夫妻雙方,房屋所有權跟寫不寫名字沒有關係。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看出資方式,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一 婚前財產 一方在婚前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