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2023-09-30 09:57:40 字數 3736 閱讀 2567

1樓:總不的

您好,是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單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春風入夢來

買房還是婚前買的好。

3樓:彭宗輝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雙方婚後擾賀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緩戚派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結婚前買的房子在離婚時怎麼分。

1、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仔老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4樓:吳藝霞

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5樓:徐成龍

法律分析:如果婚前買房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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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別墅大師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 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購買,應當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權利。 房屋是不動產,其所有權的取得是以登記為準,登記之日為法律認定的所有權取得之日。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 因為該房屋所有權在婚後取得,所以應屬於共同財產。 但因是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所以用於購買房屋的這部分錢就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房產證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後,而且你們又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以房產證辦在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無特約定,各占50的份額,也可以自行對此進行約定。

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房產證上加名字一般應認定為房屋產權贈與,系共同財產。房屋產權贈與通常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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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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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離婚張麗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8樓:婚姻李曉娟

我發現到現在還有人有乙個錯誤的觀點,認為只要是一方婚前的財產,加了對方的名字也沒有用。

在這裡跟大家明確一下,加了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戀愛期間加了名字,後來沒有結婚,分手了,對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像這種大額財產的贈與,通常是以結婚作為目的,如果結婚不成是可以要求返還。

9樓:馮曉磊

加名已轉化成共同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以及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具體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折價補償。

提問你好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前加和婚後加有什麼區別。

那怎麼證明房子是他個人購買呢。

都是算婚後財產的。

提問需要寫贈送協議書嗎。

提問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但萬一是男方父母出資買的呢這樣算不算男方個人財產。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0樓:王新亮

法律分析:是不算的,具體分析如下: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歸登記方所有,但剩餘債務由登記方償還,之前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未登記的一方可以向登記方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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