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名字是夫妻倆的,離婚後賣房需兩人簽字嗎

2021-06-04 07:04:01 字數 4386 閱讀 7453

1樓:華律網

最近諮詢房屋買賣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婚姻法解釋一對平等處理權進行了解釋,婚姻法解釋一強調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從法律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房屋對方符合善於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房產證登記人是離婚的夫妻倆。兩位就是住房共有人。

房產想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房主首先取得住房的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和出讓性質土地證。貸款還清,無抵押。

然後買賣雙方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住房是共有性質住房,需要房產證登記人和共育人一起簽字辦理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3樓:律行師誠

房管局會要求夫妻雙方都到場才能辦理。

4樓:不會功夫的魚

離婚後會有財產分割,如果房子判給你,房子就是你的,如果還是判共有,那麼在買賣交易時,必須共有人都簽字。

5樓:大律師網

你好,可以具體向當地房地產機關諮詢一下

夫妻離婚 後房產歸一方,賣房過戶還需要雙方到場簽字嗎?房產要求雙方都得到場,對嗎

6樓:皮皮郭之歌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發票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2、若是婚後: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託書,方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

,賣房過戶不需要雙方到場籤。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婚後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五)房屋滅失;(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婚屬於房產轉移行為,除法院判決外,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到場。

9樓:花暗修

離婚後你們的房產分割交接了沒有,如果離婚證辦好並且財產分割清楚只需要產權人到場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房子性質,如果是商品房,只需產權本人來;如果是房改房,就必須夫妻雙方,帶離婚證、法院財產判決書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房產歸你後你有辦手續沒?如果沒,她得到場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房子歸他了。他現在要賣房子讓我去簽字,我想諮詢諮詢我應該去嗎?

一套房子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但房產證有女方的名字,賣房需要女方簽字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賣方的時候肯定需要女方的簽字。

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已經明確,房產屬於男方,女方沒有份額,那麼建議在離婚後儘快將女方名字剔除。(需要繳納部分稅費)。但是至少保證將來房產交易不需要再經過女方同意。

14樓:早起狼兒有肉吃

離婚後持相關證明檔案和放棄房產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到房管局國土局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15樓:分不清的傷

因為有你的名字,親,需要女方簽字的。

16樓:小白龍馬

具體要看你的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不管如何,都得女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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