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關多久,沒有判刑,最多在看守所關多久

2021-05-05 09:53:26 字數 5269 閱讀 6846

1樓:華律網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先生軒

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關5個月。案情重大,複雜的除外。

(一)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 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次日起7日以內。

(三)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後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四)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綜上所述,最多五個月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樓:小小水滴巨蟹

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關5個月。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 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侯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後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五)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4樓:水煲煲茶

很難說的定!一個月太早了!

有些關了2年,都沒有判!

有些關了幾天,立刻釋放了!

有些關了6個月,才判刑!

看案件性質來說,案件沒有過二審科審批話,就代表案件在派出所或分局裡,如果你認識二審科關係,在途中截住此檔案,有些關了幾天,立刻釋放了!

5樓:劉軍律師

一般案件5個月左右。快過年了最好給他請個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裡還有關了一年多的 才判刑的 才一個月早呢 有錢好使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經過偵查批捕起訴審判諸階段程式 半年左右是快的

8樓:可怕的切爾西

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關5個月。

1、未判刑前,按照《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2、《看守所條例》明確規定,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

3、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具體教育管理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4、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 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9樓:

我有朋友因打架在看守所不知道多久才能出來,誰知道

沒有判刑,最多在看守所關多久

10樓:華律網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1樓:大哥

1、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拓展資料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沒有判刑,最多在看守所關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 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

進了看守所多久才可以判刑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 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

看守所最長可以羈押多久,在看守所裡最多可以關押多長時間

傳喚 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 1個半月,一審 法院 兩個半月,二審 法院 兩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 羈押 期限,發現新 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