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十六個月了還沒有判是怎麼回事?

2023-09-06 20:49:43 字數 4302 閱讀 1399

1樓:時間岸

還沒判,可能就是你,所觸及的案件,那個整體的那個進度還沒有完成。其中包括了涉案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還有一些涉及的沒有調查清楚,所以還沒判,就是說這個案子的整體進度還沒完成!

2樓:六六

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給違法犯罪的人判刑,必須做到證據齊全,案件清楚才能定罪,等到了宣判的那一天會根據案件把你進看守所的日子算進去的。

3樓:薛大才

刑事拘留時間延期了,因為案件重大一時沒有查清刑事拘留的時間可以延長,如果逮捕了就是正在審理中,關押的時間也會算在刑期裡,如果無罪釋放被關押的日子可以申請囯家賠償。

4樓:網友

具體情況法律是有規定的,嗯,根據你的犯罪情節來決定你的量刑,很多時候沒有絕對的事情,哎,這方面要跟**溝通啊,要請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給你出主意,很多時候我們民間百姓只是嗯,說說嘮嘮,不急於什麼問題又拽的。法律知識方面人物,他們會有專業的解答,祝你好運。

5樓:元宵圓又甜

這個也是有流程的,雖然沒有看,但是你做的這16個月是會給你累計上去的。

6樓:雲生韻飛

說明這個案件還沒有結,需要結案才可以出判決結果的。

7樓:享受科學生活

那就說明你所涉及的案件並沒有結束,也就沒有判刑。

8樓:橫衝直撞

那肯定是緩期執行咯,

進看守所10個月還沒判

9樓:律臨楊夢嫣律師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十個月了,還沒有判刑,可能是案情太複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在看守所七個月了還沒判

10樓:寧子豪

法律分析: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沒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要押在看守所的,七個月還沒判也不是太長,很多人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一年半才判都很正常的。一件案件在移送當地人民法院審判之前,最長羈押期限為9個月零22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看守所6個月還不判正常嗎

11樓:肖紅

一、看守所6個月還不判正常嗎。

1、看守所6個月還不判不正常。依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期限,不可能有6個月。拘留到期後,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批捕。拘留時間短,並不意味著刑事責任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蠢耐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雀大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條。

審判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麼。

1、被看押的人違反的法律不一樣。拘留所關押的一般是觸犯了行政方面的規定的人;看守所關押的大多帶歲春是觸犯刑法的人,如經歷過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還有就是刑期不滿一年的人;

2、拘留所關押的人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決定應該進行司法拘留的物件;看守所關押的人是根據法律規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餘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監管活動都由當地檢察院監督進行,管理的依據是根據刑事方面的規定來進行;拘留所的監管活動沒有法律規定由哪個部門監督,所依據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條例來進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違法的關押場所,並且是為了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設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質的羈押場所;但拘留所是對行政性質的處罰所針對的,是乙個處罰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懲罰的關押場所。

看守所6個月沒判刑意味著什麼

12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沒到判決的時候,乙個程式走完半年到一年的很多。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依法關押在看守所,在羈押期間,看守所堅持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

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其羈押期限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等程式。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七十九、 將第一百七十二條改為第二百零六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判半年但是在看守所了六個月了

13樓:南川梅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判處的刑期是六個月,而在判決宣告時已經在看守所羈押六個月的,則在判決宣告後即應由法院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將被告人予以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進看守所6個月了咋還不判

14樓:韓亞迪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喚吵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裡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刑事拘留到批捕最長的時間為37天,批捕後兩個月的預審期,預審期滿以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長可以有45天的審查時間,如果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的時候發現證據有問題,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偵的時間為30天,公安補充偵查再次移橡伏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為最長45天,檢察院有權退卷補充偵查兩次,檢察院申請期滿移送法院審理,法院一般會在接到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之日起,30日內作出判決,一般個月可**。

一般來說,對於刑事案件,如果案件複雜,涉及人員眾多,公安偵查階段可能會用時較多,相應的到了檢梁鏈攜察院和法院階段也會比較慢,作為家屬瞎著急是沒有用。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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