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如果超過三年還補稅嗎

2021-04-29 04:18:57 字數 4134 閱讀 3483

1樓:意炫彬迷

稅收法律的規定是: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稅人少繳稅,在三年內可以追徵,但不得

專收取滯納金.言下之屬意應該是三年後就超過了追溯期.但既然確實是少繳了,如果當地稅務部門提出補繳,為融洽稅企關係,建議還是繳納為好.

2樓:九天上仙人

假如你不是主觀的偷漏稅應該就不需要補繳了

因稅務機關責任 致使納稅人少繳款超過三年,稅務機關是否還要繳款

3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通常情況下,追徵期為3年,只有在有特殊情況的(累計未繳稅款達到10萬元),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

但是,你如何能證明是稅務機關的責任

因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是指稅務機關未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為什麼錯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錯了,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徵管活動中,因自身執法過錯,運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執法行為違法,從而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應納或應解繳的稅款,可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理。即「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反之,超過三年的,免除其法定的納稅義務。

三年追繳期應當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稅務機關發現之日所屬的期間。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不是稅務機關的義務。

由稅務機關造成得稅款如果發生在三年前,還需要徵收嗎 5

5樓:金劍走偏鋒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bai第五du十二條之規定:

1、因稅務機關的zhi責任,致使納dao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上述所謂「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具體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這就是說,因稅務機關原因造成的少繳稅款,三年後就不能再追徵了。

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未交稅可在幾年內要求補交

6樓:琅琊布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7樓:秦挺婷

《徵管法》第52條規定:「因

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家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等錯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的追徵期已經超過3年,稅務機關還能追徵麼

8樓:九月

可以追徵。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追徵,稅務機關很少會認定企業失誤,屬於偷稅的可以無限期的追繳,稅務機關在追徵稅款的同時還要追徵滯納金。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據我多年的經驗,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少交或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很少認定為是企業失誤,屬於偷稅的可以無限期的追繳。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超過3年不追了。

除非少繳未繳很多的,會5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認為是計算錯誤,但是如果稅務局認定是偷稅的話,可以無期限追繳的,並且可以處罰。

既然發現了,最好自己補繳上,無論怎樣都不會有事的。

13樓:花樣妍華

能追徵。追徵不受期限限制。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收取滯納金的,而且滯納金是從滯納之時起滯納的稅款來扣繳的。

滯納金(overdue payment)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款稅務機關的追徵年限是多久

15樓:匿名使用者

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款稅務機關的追徵年限是三年;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16樓:泰州國稅

10萬元以下是3年,10萬元以上是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處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者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第八十二條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幾年內要求納稅?c

17樓:匿名使用者

三年,徵管法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要求納稅,但是不得計算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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