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單位口頭通知要求我離崗或調崗,但調崗並沒有我合適的工作,我該怎麼辦心裡憋著一口氣,想直接走人

2021-04-21 14:08:22 字數 1023 閱讀 8288

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要給員工換崗必須取得員工同意才可以的,員工不同意單位沒有權利私自內更換員工的崗容位的。

如果單位強制要求你換崗,那你就離職,同時要求單位結清工資跟給予你一定的補償。

建議你搜集一些資料,以便以後如果需要勞動局介入的時候當做證據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換、要麼結工資、要麼換了把事做砸、說不會

3樓:淺雪之夏

單位是變相讓你主動離職呢,合同沒到期他不敢隨便辭退你,暫時先做著

公司口頭通知我調崗實際暗降工資想逼我離開,怎麼辦,要蒐集什麼證據,急~~ 100

4樓:匿名使用者

字很多,一句話概括,你的領導換了,想換你,你賴著不走,拿你沒辦法,於是調崗降薪。你現在就是覺得換崗降薪不舒服,但是你又不走,所以你想維權。建議你先申請勞動仲裁,拿著你的工資條什麼的,工資卡,工作證,越多證據越好。

就說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反正公司也只有第一份合同。。。不管你怎麼維權,這份工作你丟定了,沒有人會願意用一個**的員工。

你想好了再做。

公司口頭通知把我調崗到不同行業的職位,沒有通知我立馬就已經安排別人頂替我的崗位,應該怎麼辦?

5樓:開飛機的l舒克

如果合同中明確copy工作崗位,而bai你又不願意調崗的就繼du續在原崗位工作,等zhi發工資,合dao同中沒有約定崗位的就自己蒐集崗位證據。迫使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口頭將我辭退,我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單位不認帳,說我自動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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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正式的辭退通知,只是口頭讓我辭職,現申請了勞動仲裁期間沒有上班,算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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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口頭通知解僱了,我要勞動仲裁,但自己是部門負責人,本部門的考勤表能作為自己的加班證據嗎

考勤表一般是人力部或行政部掌握和執行的。你怎麼有?應該也可以做證據。對方也可能不會質證。其實所有的證據都是供仲裁委參考的。最終裁決靠綜合所有因素和證據的。你提供的證據越多越好,越有說服力越好。當然可以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