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具體看,就簽字了,只簽訂了一份 公司有一份我並沒有拿到 當初進公司的時

2021-03-25 17:42:08 字數 3920 閱讀 6402

1樓:

可以,有沒有合同。只要能證明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就行。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如果扣押,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樓:上海l律師

不管合同內容是什麼,扣押的十天工資都可以要回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合同簽訂了,就是簽訂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能要回!但是要回多少要看你工資方面的證據了。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7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籤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10樓:

如何合同已經簽訂,需要看簽署時間是否與實際入職時間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有效的(單位可以說合同早就簽訂了,由於人員操作失誤,未能給你)(或更慘:已經給你了,你自己手上沒有,是自己弄丟了)。如果不一致,你可以向單位索要未籤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在仲裁時,以此為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

另一種方案是,既然對方開除了你,就要看單位有無充分證據證明可以開除你,否則,可以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一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一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臺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12樓:五行補丁

按你說的常理,你所說的申請2n或者2n+1,肯定可以成立

但是,你確定有確鑿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你合同,前臺的人員是否願意因為你在她被形勢所迫下出來給你作證。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不能出示你本人親筆簽字的勞動合同書,而你又斷然否定簽有勞動合同事實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單位應承擔其舉證不能而導致的不利後果。單位雖然可以從其員工中找人出面證明你確有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名的事實,但你只要予以否認,並指出證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利害關係即可否定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

14樓:法律正氣

情況如實反映給勞動仲裁委,能證明你事實在那工作就行,其他證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由單位提供的。不需要擔心。

望有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只要能夠提供你簽字的勞動合同,你就認載吧。單位只要有,就說明你們之間簽訂了合同。你沒有,是你自己沒有把握權利。仲裁支援有證據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利益和願望上,其想法、做法、要求等,就截然不同!鬥智鬥勇吧!

縱橫法律網 周志旗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是有效 但是對你無效 你認栽吧

18樓:越吻越漡心

要是一家有名氣的企業一定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企業估計很大情況是私企,如果一定要分個黑白,我只能說你們是2敗俱傷。就算能打贏估計也要耗你不少精力和時間,此中利弊要考慮清楚

19樓:

人證一般不認可的。

呵呵。當然萬一單位拿出來勞動合同,不能說沒有簽訂過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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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雁過留痕,只要用心,一定可以收集到證據,並且申請仲裁。12333.1.應聘登記表 入職登記表 錄用通知書 面試通知簡訊等。2.工作服 出入證 廠牌 工作證 技術認定證書 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3.工資單 工資收入證明 需會計人員簽名 社會保險記錄單 企業年金單 住房公積金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