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英國首相的權力地位受到哪些限制

2021-03-07 02:45:01 字數 6111 閱讀 7425

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受到英國選民的牽制,因為英國的政治制度是內閣成員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因此首相當然也就等於不受下議院的約束,最好的例子就是丘吉爾以個人的意志奉命駐防新加坡的白思華將軍死守,而且還親自調派z艦隊前往遠東戰區支援,雖然結果是英軍全軍覆沒。

而丘吉爾最害怕的是普通選民,因為二戰涉及了英國本土,以及大部分的老百姓就捲入了戰爭,戰爭要勝利的話,老百姓的後勤支援很重要,二戰中後期的時候工黨提出要給老百姓建立完善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於是在**中全面獲勝,儘管丘吉爾帶領英國戰勝了軸心國,但卻是保守主義者反對社會福利,由於其權利的主宰永遠在選民手上,於是在波茨坦會議之後,丘吉爾就已經被英國人民搞**,下一場與盟軍交涉的英國首相就已經是工黨的黨魁了。

2樓:飛雷

德國宣佈無條件投降,次日丘吉爾向英國人民宣告,英國已經贏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勝利.

戰爭結束後,戰時內閣也必須解散.5月23日丘吉爾辭職,並將**定於7月5日舉行.原本信心滿滿、認為憑藉丘吉爾在戰爭中的功勞定能順利當選的保守黨,卻在**中慘敗,丘吉爾本人雖然當選議員,但是保守黨只獲得了197席,而工黨卻贏得393席,得以組閣,工黨領袖克萊門特·艾德禮當選首相.

這主要是因為工黨提出的建設福利國家的目標對戰後一貧如洗的英國社會有著極大的吸引力.帶領英國人民走向勝利的丘吉爾卻被拋棄了,他後來引用古希臘作家普魯塔克的話說:「對他們的偉大人物忘恩負義,是偉大民族的標誌.

」7月26日,丘吉爾正式卸下了首相職務.

**後的丘吉爾開始計劃撰寫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回憶錄,並多次提到建立一個統一的「歐洲合眾國」的設想.2023年丘吉爾訪問美國,在這次訪問中他發表了著名的鐵幕演說:「從波羅的海邊的什切青到亞得里亞海邊的的裡雅斯特,一副橫貫歐洲大陸的鐵幕已經拉下.

」在當時這篇演講被**猛烈抨擊,因為此時蘇聯和西方國家的關係還未破裂,很多人把丘吉爾看成戰爭販子.但是今天丘吉爾的鐵幕演說被認為是冷戰開始的標誌.丘吉爾也很早就提出要恢復德國的實力,共同抵禦共產主義在歐洲的擴散.

在2023年的**中,保守黨重奪政權,丘吉爾再度出任首相.2023年伊麗莎白二世即位,授予丘吉爾最高榮譽嘉德勳章,並封為倫敦公爵以表彰其為英國所做出的貢獻.12月10日丘吉爾又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因為他精通曆史和傳記的藝術以及他那捍衛崇高的人類價值的光輝演說.

」但這時的丘吉爾因為年事已高已經難以勝任首相一職,而且他又恢復到二戰爆發之前的**立場,發表瞭如"蘇聯會強加給英國一個蓋世太保"等等的**言論,這種不良行為導致眾人的不滿,成為其日後辭職的一個重要因素.2023年11月30日是丘吉爾80華誕,議會兩院在西敏寺為他舉行隆重的慶祝活動.2023年4月5日,丘吉爾因健康原因辭職,當他走出唐寧街10號首相府官邸時他吸著雪茄,打出有名的「v」手勢向群眾致意,然後就坐上汽車,在人們的歡呼聲中離去.

根據《權利法案》,英國君主的權利受到了哪些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英國《權利法案》背景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開始倒行逆施,不僅大力壓制反對派,企圖恢復國王集權,而且企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引起了當時英國輝格黨和部分托利黨人的反對,矛盾逐漸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這位未來的國王將來必定信奉天主教無疑!這樣,原來人們認為詹姆斯二世死後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兒將繼位的希望破滅了,於是人們決定採取行動。

包括倫敦主教在內的幾位著名人物傳送了一封密信給在荷蘭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邀請他們到英國來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對威廉來說,他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能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爭奪英國的王位繼承權,同時他也認為他入主英國可以防止英國同法國結盟以共同反對荷蘭,因而接受了邀請。 為了避免當年(1660年)邀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前車之鑑,英國決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自己的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國王以後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今後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擔任英國國王,任何國王不能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等。

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是為威廉三世,瑪麗即位為英國女王,是為瑪麗二世。1689年10月,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制訂為法律,是為《權利法案》。 [編輯本段]英國《權利法案》內容  英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

1凡未經國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國會准許,藉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置備**。

8國會議員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併為修正、加強與維**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

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一、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英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

二、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英國《權利法案》意義:

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 [編輯本段]英國《權利法案》續作  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一部《王位繼承法》,被看作是《權利法案》的補充,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原則,是邁向君主立憲制度的重要一步,議會逐漸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權利法案》是英國歷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國的《權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美國憲法的前身。

它改變了人類歷史,對英國對世界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最後順便補充兩點:1《權利法案》在英國起憲法作用,屬於憲法性質檔案,但它並不是成文憲法,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是美國1787年憲法;2美國1787年憲法頒佈後,曾於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補充了10條修正案,這10條修正案也往往被稱為《權利法案》(或《人權法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階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階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

2023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可決定提前**。

**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併組閣,向議會負責。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從價值選擇來看,不難發現,這實際上也是人為地將法理與情理結合在一起的制度設計。

法律固然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但「法有限而情無窮」的固有矛盾從未消失過;法官固然是精通法律的,但存在著機械執法、無視情理的可能性。來自社會的陪審員們雖然不懂法律,卻懂社會情理。一個人難以代表複雜的社會心理,但來自方方面面的12個人應當說差不多了。

知曉情理的陪審團和精通法理的法官結合在一起,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巧妙的組合。這不等於詬病沒有陪審團的訴訟模式,更不等於說不設陪審制度就必然會出現情與法的衝突。那麼多大陸法系國家都沒有陪審團,定然有別的結合方式,比如制度層面和操作層面。

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理念應是相近的,即剛性之法和柔性之理的統籌兼顧。有一點還需注意,情理是柔性的和不具體的,但吸納情理的途徑和範圍應是剛性的和具體的,嚴防情對法的隨意侵蝕。

英國女王有軍權嗎?首相的地位比女王大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英國女王沒有軍權,但首相的地位不比女王大。英王在保障民主憲政制度,避免**統治中的作用是值得重視的。在英國,實際上最有權力的人是首相,因此,最有可能走向**,危害民主制度和人民權利的是首相。

6樓:賢士草堂

英王在保障民主憲政制度,避免**統治中的作用是值得重視的。在英國,實際上最有權力的人是首相,因此,最有可能走向**,危害民主制度和人民權利的是首相。但英國首相行使的大部分權力名義上是國王的權力,首相要推行**首先面臨如何擺脫國王這個障礙以解決名實相符的問題。

國王在英國地位最高,但在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下,國王要恢復其原來的**權力已經決不可能了。但這樣一個虛位的國王卻能非常有效地遮蔽首相,遏止首相走向**統治。事實上,在現有的體制下,一個謀求**統治的首相必定危害國王的地位。

在這種情況下,國王甚至有可能領導人民共同抵制一個**首相。一直以來,人民擺脫**統治的最頑固的敵人就是君主,而如今,經過英國式的改造,國王甚至可能成為捍衛民主制度的一個可靠力量。真是讓人感到奧妙無比!

1、從國王抱頭鼠竄到各國紛紛採納新型君主制度

隨著人權、民主等思想的廣泛傳播,傳統**君主到處受到指責甚至武裝反抗。尤其法國革命以來,王冠甚至國王的人頭紛紛落地,國王們抱頭鼠竄。法國國王路易十六被押上斷頭臺,德國皇帝逃亡,奧地利哈布斯堡末代皇帝被流放,俄羅斯沙皇尼古拉二世全家被槍殺,中國皇帝溥儀被勞動改造……。

在這滾滾的革命洪流中,其中一個古老的王室倖免於難,這就是英國王室。在由法國革命引發的將近二百年的革命浪潮逐漸平息下來以後,再去看民主憲政的老巢——歐洲,我們竟然發現,除了英國,還有許多國家依然保留著,或恢復了他們的君主制度,當然是模仿英國進行了改造: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

人們發現,這些國家的民主程度和人權保障水平絕對不比其他國家差。人權、民主與君主制度可以並行不悖。

2、英國國王法律上的權力

英國自十七世紀資產階級革命以來,國王的權力處於不斷的削弱之中。但在形式上和法律上,英王的地位至高,權力很大,一般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家元首權。根據英國法律,英王是英國世襲的國家元首、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司法系統的領導、全體武裝力量的總司令和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因而英王是「國家的化身」,一切權力的源泉。

對內,他有權解散議會和組織**,任命官吏等;對外,英王有權代表國家與他國締約、建交、宣戰或媾和。

第二,立法權。從法律上講,英國的議會包括三個組成部分:上院、下院和國王。

「國王在議會中」,一切立法權的行使和上、下兩院的運作在名義上都是在英王的意願下進行的。議會開會和閉會由國王宣佈,國王有權隨時宣佈終止議會對某項議案的審議和討論,有權下令解散任期尚未結束的下議院,有權冊封上議院議員。最後,議會兩院討論並通過的議案,只有呈請英王批准和簽署並以英王的名義公佈後,方能生效。

第三,行政權。國王是****行政部門的首長,並在法律的執行需要任何**公務機關參預的時候,執行法律。」在英國,**被稱為「英王陛下的**」。

**的任何權力的行使都是以國王的名義進行的。國王作為****行政部門的首長,在法律上有權任免內閣首相、任命首相提名的內閣大臣及其它**高階**;任命高階法官、武裝部隊高階**、海外屬地的總督、駐外使節和教會的各種重要教職;內閣所作出的一切重大決策,必須由首相親自向英王彙報。內閣所發表的一切重要檔案,必須由英王簽署(首相或大臣附署)才能生效。

英國與他國締約、宣戰、媾和,都要以英王的名義進行。英王以國家元首的名義出訪他國,接受國書和接見外國使節等。

第四,司法權。英王是司法公正的象徵和源泉,是司法系統的首領。英王任命高階法官,有權赦免犯人、減少犯人的刑罰甚至停止刑事追訴;有權允許殖民地的訴訟當事人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上訴。

第五,其他權力。除上述權力外,英王全權統率英國的武裝力量,英國的武裝部隊因此而被冠以「皇家部隊」之名。在英國處於戰爭期間,英王有權代表英國對外宣戰,並有權徵用一切社會資源和經濟資源投入戰爭。

英王有權召開樞密院會議。有權聽取**的工作彙報。一般而言,每星期二晚上是首相向女工彙報政務的時間,彙報時間通常為一小時,談話內容不做記錄,屬絕對保密。

女王每天要花兩三個小時批閱議會、內閣及各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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