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什麼規定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21-03-05 09:13:44 字數 5373 閱讀 4211

1樓:博愛傑傑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

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2樓:小六子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訴訟時效制度的法定性價值與意思自治原則的價值之間進行了權衡。意思自治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其精髓在於賦予民事主體的自我選擇權與自我決策權。依據這一原則,當事人有行使或不行使權利的自由,一旦當事人的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歷經久遠,已經為社會所信賴或成為其他事實的基礎,則權利人再對過去的事實自由行使請求權,就難免會有害於以該事實狀態為基礎所確立的生活秩序及既成交易的安全。

同時,年代久遠會導致證據湮滅,當事人難以舉證,法院也難以審理,即使在舉證責任制度下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裁判結論也未必與事實相符。所以,學者普遍認為,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應當通過確立強制性的訴訟時效制度來部分地限制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過於強調訴訟時效的法定性和強制性,甚至使法院代替當事人行使該權利,則會導致公權對私權的過分干預,進而破壞意思自治原則的根基。

因此《規定》一方面對訴訟時效制度的法定的強制特性給予了充分的體現,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另一方面,《規定》也充分體諒並尊重意思自治原則在民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確認了是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乃是義務人的權利,其可以自由處分,但沒有賦予法院在此方面的釋明權,從而對訴訟時效制度的法定性價值與意思自治原則的價值進行了平衡。 其次,《規定》對程式安定的價值予以了體現。

民事訴訟的價值體系除了包含實體公正的價值之外,亦包含程式公正的機制。而程式安定價值即為程式公正的重要表徵之一。在程式運作的層面,程式安定價值的實現即意味著程式的有序性、終局性、不可逆性等。

在訴訟的過程中,如果為了片面追求實體公正,或者片面允許當事人依憑其自由意志而任由訴訟程式反覆進行,則勢必會危及和破壞程式安定的價值。由於在訴訟時效制度中,對訴訟時效抗辯的提出有可能完全改變訴訟的終局結果,因此允許當事人提出時效抗辯的訴訟階段將會對程式的安定性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為此,《規定》第四條將當事人提出時效抗辯的訴訟階段限於一審,除非二審的時候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否則對於二審期間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援。

尤其是,當事人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援。就此條規定而言,程式安定以及程式公正成為了立法者優先的價值選擇。 第三,在債權人的請求權和債務人的抗辯權之間,《規定》傾向於對前者進行優先保護。

作為一項在兩**系國家均確立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的存在必要性不容置疑。從其創設目的來看,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追求流轉效率而不得已作出的制度選擇,因此它在要求部分債權人為了公共利益讓渡和犧牲其合法權利的同時,也是對債務人違反義務行為的法律措施。基於訴訟時效制度的價值基礎中存在「惡」的一面,法律解釋者就應當在解釋的過程中將此一制度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向人們「善」的觀念的方向不斷引導,即應側重於對債權人的權利保護,作有利於債權人的解釋。

因此,《規定》第一條排除了「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等幾種債權屬於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從而對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進行了限縮解釋;《規定》第四條對義務人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限定;《規定》在涉及到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等旨在保護權利人的制度時,如果既可以作有利於權利人的理解也可以作有利於義務人的理解時,在不違背基本法理的情況下,都作了有利於權利人的理解,同時對訴訟時效障礙事由的認定進行了合法的擴張解釋。如《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三種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三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對前述三種法定事由進行了擴張解釋,在此基礎之上,《規定》第十條對其再次予以了擴張,對「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情形作了規定。

[1]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意義,應該有正確的全面的認識。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不是處罰權利人不及時行使請求權的行為,更不是保護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行為,而是具有積極的法律意義。 1、有利於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規定訴訟時效,就沒有了司法效率,面對社會如此龐大複雜多變的問題我想要是不規定訴訟時效,可能永遠沒有止盡。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督促受害一方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沒有時效,則侵害一方一直有責任負擔,這種負擔相對過重,基於上述兩個原因,要規定訴訟時效。根據侵害不同的權益,時效也不相同,大多是2年,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如人身損害,只有一年。

行政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5樓:快去學吧

行政訴訟bai時效在《中華人民共

du和國行政zhi訴訟法》中的規定dao如下:

第三回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答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6樓:東奧名師

起訴期限:

(1)議後再bai訴:自收到行政du

複議決定書或zhi複議期滿(60日)之日dao起15日內版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權

(2)直接起訴——作為的行政行為

①作為的行政行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保護時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訴——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述期限(2個月)的限制。

行政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抄請看如下,

中華人民襲

共和國行政

bai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du或者其他zhi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dao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時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 公民專、法人或者其他屬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9樓:中國那裡有公平

最高法院的裁定書,問最高檢察院申訴的適效期是6個,還是6o天

法律為什麼要設立訴訟時效?

10樓:吾本漁樵

(一)有利於及時地調整民事

法律關係,更好地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民事法律關係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它表現為人們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當然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在很多情況下,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因此,人們只有各自都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保持社會關係的和諧、穩定。

為了督促人們積極地行

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上需要有相應的措施,時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種。社會主義民法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並不是要懲罰不及時行使權利的人,更不是要保護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行為,而是通過訴訟時效的限制,促使權利

人積極地實現其權利,以及時地結束民事法律關係的不穩定狀態,穩定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同時也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更積極更有效的保護。

(二)有利於加速社會主義企業資金的週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雄厚的建設資金。現在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是資金短缺。

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增加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如果各個企業都能夠加速流動資金的週轉,就可以節省出大量流動資金。訴訟時效制度促使人們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可以避免因拖欠、延誤

而導致的損失。這可以從一個側面對加速資金的週轉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三)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地、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提高人民法院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只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

社會主義民法通過規定訴訟時效,使民事案件當事人及時地把糾紛提起到法院處理,就可以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為年代久遠、證據滅失、當事人亡故、取證困難而難於審理,從而使民事糾紛案件及時得到解決,提高辦案質量。此外,也有利於使人民法院擺脫一些陳年積案的拖累,提高工作效率。

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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