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不同,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2021-12-16 20:10:08 字數 5700 閱讀 2585

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適用情形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於「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比如在訴訟時效還剩十天時,債權人被突發洪水圍困20天。

訴訟時效中止適用於「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比如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權。

2、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止產生「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的法律後果。訴訟時效中斷產生「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的法律後果。

由此可見,訴訟時效中止對債權人行使債權更有利,畢竟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只是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等中斷事由消失時,還要繼續計算。兩者的區別也體現出法律鼓勵權利人及時主張債權的立法精神。

2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3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1、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具體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於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主要有三點: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6樓:龍商百科

你好,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僅適用於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於20年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兩種:

(1)不可抗力。如水災、**、戰爭等;

(2)其他障礙。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僅適用於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於20年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求;

(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8樓:鐵通呼延飛蓮

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暫停,由權利人提出請求後可以行使暫停訴訟時效,待影響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斷,就是重置,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自然產生的某些法律事由,而導致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歸於消滅,待該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從0開始計算。

9樓:七情

1、二者區別:

(1)原因不同:中止是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引起的;中斷則是由於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債務而引起的。

(2)時間範圍不同:中止必須是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可以;中斷則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的任何時候都可以。

(3)計算方式不同:中止在中止結束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則是在中斷之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二者分別是由什麼引起的?

中止是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引起的;中斷則是由於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債務而引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期間計算,待阻礙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規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不可抗力是對權利人來說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他障礙是指:

權利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無法定**人或法定**人已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後,沒有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等。

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於計時器的「暫停鍵」: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時,先按一下「暫停鍵」;當不可抗力消失後,再按一下「恢復鍵」,中間暫停的時間往後順延。

2.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於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按下「清零鍵」;待法定事由消除後,按下「開始鍵」,2年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1)權利人提起訴訟;(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11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

二、舉例:

1、權利人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電線短路而發生火災,屬於意外事件,卻不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斷。時間重新計算。

2、但義務人一方如發生意外事件,則可以構成中止事由,屬於訴訟中止,時間暫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有什麼區別啊,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第一,訴訟 時效又稱消滅時效,針對 的是 請求權 除斥期間針對的是 形成權 第二,訴訟時效經過後,請求權依然存在,但是,相應的,對方取得 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消滅。第三,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存在中斷,中止,延長的情況,而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1 期間不同 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

眾合 2018備戰法考民法先修,李帥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如下 1,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針對 的是 請求權 除斥期間針對的是 形成權 2,訴訟時效經過後,請求權依然存在。但是相應的對方取得 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消滅。3,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存在中斷,中止...

供暖糾紛有訴訟時效嗎,供暖合同中的訴訟時效問題

供暖糾紛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的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訴訟時間內,響應的受害者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分析 雙方當事人系因供熱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而供熱服務具有持續性和公共服務性 行政強制性和強制繼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