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期未滿前辭職,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2021-03-04 09:23:23 字數 1255 閱讀 9657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公司是可以依據服務期協議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違約金額公司的演算法是

專不對的。

正確屬演算法:由於你沒說公司的培訓費具體是多少,先假設為3600元,服務期是三年,方便計算。

則:3600元/36月=每個月100元。

而你要承擔的違約金就是未滿服務期限20個月*100元=2000元。

2、不籤協議的話等於雙方跟沒沒有一個約定,違約金更無從談起。

而且,你不是高管的話,也沒什麼意義。

在服務期未滿前辭職,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公司

是可以依據服務期協議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違約金額公司的演算法是不對的。

正確演算法:由於你沒說公司的培訓費具體是多少,先假設為3600元,服務期是三年,方便計算。

則:3600元/36月=每個月100元。

而你要承擔的違約金就是未滿服務期限20個月*100元=2000元。

2、不籤協議的話等於雙方跟沒沒有一個約定,違約金更無從談起。

而且,你不是高管的話,也沒什麼意義。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該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你最多賠償對你的培訓費,並且是按比例承擔;

2、違約金是專項技能培訓協議里約定的,與競業限制協議無關;

3、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如果離職後未按月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的,你可以申請仲裁委確認競業限制無效。

4樓:楊德保律師

你好:關於違約金,首先,只有在單位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的情況下才可以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如果沒有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約定無效。從你講述的情形來看,單位如果只是進行了入職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其次,縱使進行了專項培訓,雙方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專項培訓費分攤在尚未履行的服務期內的部分,單位以1500*未滿服務期限來計算違約金沒有依據。

關於競業協議,該協議是雙方自願簽署,且存在一個用人單位給予受競業限制的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助的問題,因此,勞動者可以不籤,也可以在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後簽署。當然,無論勞動者是否簽署競業協議,對於在原單位掌握的商業機密等均不能對外洩漏,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違約金:你只需要承擔培訓費,而且要第三方發票才可以。如果沒有第三方發票,就不用了。

關於競業協議:如果你不是單位高管,或者其他保密工作,則不必籤。

急關於辭職違約金問題,關於辭職後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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