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高校教師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2021-03-04 09:13:57 字數 4999 閱讀 77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這是對的。

二、試用期要違約金,這是非法的。否內

則也就不能叫試用期了。

三、很早以容前有個檔案規定,試用期辭職,單位可以要求個人承擔為招聘其所支付的費用。

四、當然,具體還要看協議條款。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的當地規定

各地不一樣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瞭解一下

最好到原來學校辦理改派,不然容易出問題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3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對試用期一年這個說法很迷惑,應該最高就是半年。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無效的角度試著找找辦法,總的來說,違約金應該是不用交的。不過話說得軟一些,事兒辦的圓潤一些,總會順利些。

4樓:藤原貝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在培訓師的費用是有你自己出的,並且你的辭職並不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所以我認為不用賠償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時需要交違約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間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6樓:河傳楊穎

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

試用期是應屆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瞭解、選擇的合法期限。

應屆生在辦理報到手續10日內,用人單位將會與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其崗位及合同期限合同的期限,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1至3個月的試用期,以便雙方做基本瞭解而最後確定選擇。

勞動法中就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責任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提出辭職,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7樓:馬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除第二十二條(專業技術培訓及費用)和第二十三條(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需要說明的是:

補償金以及違約金的標準各地都不一樣,請參照地方法規。

競業禁止的違約金可約定為」承擔全部的賠償損失「,但是這樣約定在一般情況下很難確認,故目前較常規操作的是同時約定:「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勞動者在履行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的2倍」。

以上請參考,地方政策可能導致合同的有效性,具體可諮詢當地的專業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忐忑青春偉偉雪

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簽了合同 提前7天寫辭職信就沒問題啦 要是正式的就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我是學習會計的 經濟法裡學習的勞動合同裡面講到的 現實生活也是這樣的

10樓:李賀偉

不需要交違約金。

試用期本來就是求職者與公司的雙向熟悉和選擇的過程,這段時間辭職是不需要繳任何違約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屬領導或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是1個星期之內便可以離職了。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教師編制,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合同上有沒有寫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沒有一般不需要賠付,請採納哦~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

13樓:丁針

你的心情能夠理解,具體幫你分析一下: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真走誰也留不住的,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問我。

有用好評哦~

14樓:介捷彌會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親 您的事情解決了嗎,能傳授一下經驗嗎?

16樓:吾甲魚

樓主現在如何?辭職了嗎?我今年9月剛考的小學老師,現在才開學三個星期,發現自己真的幹不來這行,不想誤人子弟想辭職?

17樓:夜宴

你好,現在我也有這個困惑,很迷茫。方便的話,我想和你聊聊。

1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的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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