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規定公民的生日如何確定,中國民法是如何判斷公民出生和死的標準

2021-03-03 21:04:09 字數 3209 閱讀 2933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了公民的出生時間的計算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生證明為準。如果沒有醫院出生證明的則可以參照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2樓:風雷不休

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準,沒有戶口的以醫院的出生證明為準。

中國民法是如何判斷公民出生和死的標準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

4樓:

被救者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二條也規定:「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小達及其監護人應給小軍及其父母適當補償。

下水救人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建議申請地方**給予撫卹和表彰。

國家法律,法規關於公民出生年月認定有何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6樓:太原薛桂榮律師

您好,一般以醫院的出生證明記錄的為準。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對嗎?

7樓:雨後彩虹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而民事行為能力因不同主體有所不同。對公民,主要有兩個:一是年齡;二是精神狀態。一般而言,公民的意識能力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健全的,因此年齡可以作為判斷的標準之一。

但完全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有失偏頗,因為有些人即使達到**年齡,但由於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則以其成立時間和登出時間作為判斷標準。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該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時間與其生命的存續時間是完全一致的。

《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是自然人成年的界限。對於16週歲以上而不滿18週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自然人,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的認定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現行規定):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8樓:龔鄭

很明顯,錯的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個是對的;

但是,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是否具有行為能力要看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以及智力水平等因素

請問法律上年齡的定義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法律上定義已滿18週歲是指18週歲生日的次日0時開始計算的

9樓:

你好,個人觀點,供你參考。1.關於週歲的定義,本人查閱到的資料是最高院2023年的一個關於刑事審判的答覆。

提到,過了週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是幾週歲。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均為做出規定。2。

對於這個問題,在沒有查閱相關法條的情況下,謹作一些法理分析也許不符合已有法律規定,僅供參考。:如果機械適用關於「週歲生日」第二天滿幾週歲的規定,將導致在這種閏年的情況出生的人四年一次生日,從而實際上延長了其達到特定年齡標準的時間。比如一個人可能實際已經活了21年了,卻要被法律承認為18歲。

這違背了關於年齡的立法精神。另一方面,如果認為此人應當延遲一天即3月2日達到18週歲,那麼對於2023年3月1日出生的人,其到達滿歲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顯然導致了矛盾之處。

最後,法律設立週歲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護未滿一定年齡,認識能力不足者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在於確定行為人究竟多少歲。也就是說,實際可能少幾天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週年,但是仍然不影響法律上的認定。所以,我認為,此人3月1日已經滿歲。

補充說明的是,並不是18週歲以前違法的就不負責任。民事關係當中,10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界限,16週歲但能自食其力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10週歲以後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了。

但願對你有所幫助。

10樓:原野茫茫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週歲的起算時間,根據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以週歲生日的次日0時開始計算。

11樓:無名滴兵

根據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關於批准釋出〈常住人口管理資訊規範〉行業標準的函》

公民出生日期為閏年2月29日的,在計算週歲時,遇到非閏年以3月1日為滿週歲;如某公民出生日期為2023年2月29日,該公民滿18週歲的日期為2023年3月1日。

12樓:戰神love至尊

鑽牛角尖,負責任的告訴你,肯定會被抓的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批評建議權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是否正確

是正確的。首先,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 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 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 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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