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人之後土地徵收,戶口沒遷移,有補償嗎?村裡不給補償

2021-03-04 03:26:18 字數 1659 閱讀 2924

1樓:劉永方律師

你的這個問題實質上涉及村民資格,特別是關於出嫁女的村民資格問題。看得出內來你動了不少腦容筋,但你的這幾個問題確實不能逐一回答,因為你的問題並沒有都問到點子上。可以簡單地回答你:

如果你老婆在孃家具有村民資格,那麼她就應該獲得徵地補償費,認定村民資格的首要條件是有戶口,這一點你符合,其次是在婆家(即你方)是否獲得了承包地,如果沒有,那麼一般來說,在孃家就有村民資格。

出嫁人但是戶口未遷出農村遇孃家國家徵收土地而沒有補償是否合法 30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第一、土地補償費用是因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只有具有成員資格的人,才享有該收益的分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應當以該成員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戶口為基本判斷依據。如果是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戶口的人,應當認定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出嫁後並未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也沒有轉入非農戶口,依然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援。

」出嫁人出嫁後其戶口一直沒有遷出,應認定仍具有該村民組織成員資格,因此,她有權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款份額。

3樓:資源站

未必吧,現我本地有此現象並鬧上法院,**出嫁女蠃了可當地老百姓有聯名簽字不同意呀,法官當場也無語說這也沒辦法讓村裡自己協調處理。法律有時也要依靠村規民約來辦,不然你既然官司蠃了可你執行不了,反而落下出嫁女為此在村民印象中的人品。大家為何不考慮當地兒媳她有土地嗎?

為何她理直氣壯有徵地款分配?這是老前輩遺留下來的進出迴圈規律,所以告訴已嫁戶口未遷的女士,如果當地老百姓沒通過你就別折騰了沒用。

4樓:呂艾

【1】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在原居住地有承包土地,要按照徵收土地發放補償款,當然應該有出嫁女的的補償款。

無論出嫁女的戶口是否在村裡。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 只要你戶口是在孃家沒有遷出 徵收就要補償 具體你可以看看你們本地的拆遷補償標準 上面應該都有列的 因為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 所以不能給出詳細標準

6樓:長峰破廊會有事

首先要說明 這事不合法的。不管你嫁沒嫁,只要你戶口還在農村老家沒遷走,那麼老家拆遷補償

就必須有你的份。

7樓:

1、戶口為遷出,是指仍然是農村戶口?還是指戶口還在婚前父母的戶口上?如果是後者,徵收土地是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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