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媽媽離婚後不讓孩子和親生父親來往

2025-07-27 01:11:10 字數 1824 閱讀 4550

1樓:佼戈雅友中

有的媽媽離婚後不讓孩子和親生父親來往,可能是出於多種考慮:

1. 怨恨前任:媽媽可能對前夫有諸多不滿,甚至是怨恨,因此不想讓孩子與親生父親接觸,以防止孩子被其影響。

2. 保護孩子:離婚後,媽媽可能會覺得前夫對孩子的關注不夠,或者擔心孩子和父親來往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或傷害。

3. 自身情感問題:有時搜首候,媽媽可能希望與前夫徹底斷絕關係,包括不讓孩子與父親接觸,以避免自己感到情感上的痛苦或不安。

請注意,不讓孩子與親生父親來往可能會對孩子缺弊的成長產生負面影響,因為孩子通常需要與父母雙方都有一定的接觸,以獲得完整的家庭支援和愛。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世扮數建議尋求專業的心理諮詢幫助。

2樓:奈帥斂昕葳

孩子是雙方的,不是任培歲或何一方的私有財產,不讓孩子跟配伍爸爸來往是太自私的,目的是為了獨享天倫之樂,或是為了對前夫的報復和懲罰。不管怎麼說,是不合雀粗法的。

3樓:媯喬姜白翠

害怕失去孩子。

離婚後自己帶孩子很不容易。孩子就桐尺是媽媽的寶貝,害怕孩子敗孝經常與父親來往產生局枯高感情,被爸爸帶走。

這是最主要原因。

4樓:卯朗林華皓

不想回憶起那難過的往事,如果讓孩子和親生父親來往則很容易記起來。

離婚後孩子的母親不讓跟小孩聯絡正常嗎

5樓:學長普法

離婚後孩子改姓可以跟母親姓嗎?這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進行更改。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灶嫌高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父母一方想給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者襲還得改過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隱尺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孩子跟母親生活,父親不同意孩子

6樓:

摘要。這種情況父母兩人對撫養權有爭議的可以起訴至法院判決哦。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是在雙方都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的。

我國關於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一般情況下是兩歲以內的孩子判給母親。其他情況根據兩人撫養能力和孩子本人意願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之前會充分的考慮雙方的意願、經濟條件、個人素養以及孩子的真實意願等具體情況,做出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判決。

父母離婚,孩子跟母親生活,父親不同意孩子。

這種情況父母兩人對撫養權有爭議的可以起訴至法院判決哦。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是在雙方都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的。我國關於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飢慶決,一般情況下是兩歲以內的孩子判給母親。

其他情況根據兩人撫養能力和孩子本人意願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之前會充分的考慮雙方的意御空願、經濟條件、個人素養以及孩子的真實意願等具體情況,做出最有利於未爛拆握成年子女的判決。

親,您還有什麼疑惑嗎?

離婚後孩子跟著媽媽,可以給孩子改姓嗎?為什麼

從傳統角度,沒有特別要如此,不給孩子改姓較好。而且孩子也不會覺得與別人不同。孩子父親如果對孩子好,不改也罷。個人感覺孩子是可以改姓的,因為離婚後孩子跟媽媽在一起,媽媽是有權利這樣做的,所以是可以的。是可以的,因為夫妻雙方現在已經離婚了,而且孩子的撫養權是歸媽媽的,所以可以改姓。可以給孩子改姓的,名字...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為了方便看到孩子,你是不是需要提供一部分生活費?畢竟你只有關心孩子,孩子才願意看到你,喜歡你!即使離婚,你也不要因此疏遠孩子,他是你的骨肉,你應該給予關心,給予探望,最好再給予一部分愛。對於單親家庭來說,父母的一言一行會對孩子造成很大影響,所以你怎麼做都會影響到孩子,你做得好,孩子能健康成長,否則孩...

離婚後男方不讓接送孩子孩怎麼辦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