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起案件我們該怎麼做?

2025-07-14 12:05:02 字數 2685 閱讀 5586

1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掉兩顆門牙,達到輕傷標準,從樓主敘述看,應該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輕傷),依法律規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不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鋒好防衛過當,但被害人有一定過錯,在量刑時應適當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賠償對方因傷經濟損失,以求得對方諒解,如屬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解決,公訴案件可以適用乎基岩緩刑或者歲御管制等較輕刑罰。

2樓:網友

如果是爭執的話就不好說了。

而且派出所沒有權利碼槐基定罪。但是故遲謹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但是正當防衛我覺得是不是也有點牽強阿。。。畢竟你弟弟也爭執了。

其實這件事情應該按照治安管明棗理處罰條例來辦,就算是量刑,雙方都要量刑的,而且對方先出手,還要加重呢。

3樓:使用者註冊我的名

這事情的有人做證才好辦,要不就求人說qin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說大就大,敬談說不大也不大!一般來說,找幾個人再把他們扒稿坦打一頓!

即使被關起來,也不會春桐太長時間!

該如何解決這個案件?

5樓:創作者

你好:1、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致人輕傷的就應該追納悄究刑事責任,何況你的親戚已經達到重傷的程度,所以你們可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

2、根據《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洞春渣體的,處三森猛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根據這幾條的規定,該案件還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可以進行追訴。

這起案子我該怎麼辦?

6樓:南寧曾鏡同

治安管理處罰法: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除非調解成功,否則,怎麼想,怎麼做,都沒用。

7樓:擱淺的士多啤梨

你是防衛過度。還好,你沒弄死他,弄死他更麻煩,負刑事責任。現在是違反治安法,賠他點錢吧,5000左右協商為宜。能用錢解決的,就別用其他方式。錢沒了不能掙,人沒了到那找。

8樓:爰帥

第一,你這不算正當防衛,只能算是雙方的打架鬥毆,所以雙方都是要被拘留的。

第二,你花2400,他花4500,理論上,就算日後走司法程式,你賠償他的錢也就兩千至三千塊,一般這種小的民事案件,法官都不會花太多時間,能調解就調解,調解不了的,也就判這麼多。

第三,你是輕微傷就沒必要去鑑定了,關鍵在於他的法醫鑑定會不會是輕傷,因為輕傷就涉及到了刑事案件,那整個事情就複雜化了。

第三,一旦對方是輕傷,那就可能牽涉到故意傷害或者過失傷人,而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求就比我第二點說的複雜的多,賠的錢就不是我上面說的那些了,所以對方要是真的被鑑定為輕傷,那是找個當地有名點的刑事律師吧,這樣的律師路子廣,我的意思你懂得。

請問這樣案件應該怎麼解決?

9樓:好學仔仔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我想問一下,我的案件如此處理為好?

10樓:網友

下面是輕傷鑑定標準,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但由於刑事案件不允許缺席判決,找不到人是不能自訴的。這樣,被害人就可以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本應自訴的輕傷害案件也可以成為公訴案件。如果找不到你,有通緝的可能。

你說的情況即使構成輕傷,也是不嚴重的。應當讓你的親屬和被害人方面多做些和解工作,賠償對方經濟損失,會取得對方諒解的。這是最好的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法(司)[1990]6號 1990年6月20日釋出 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11樓:海警

回原籍派出所自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等待處理。最好做好對方受害人的工作,可以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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