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管理與海商法,海商法與海事法的區別

2025-07-11 15:15:13 字數 3423 閱讀 2063

1樓:網友

這兩個專業都很好,對上海海事大學來說,這兩門都是他們的特色專業,所以來了,你不會後悔的!當然成績也是不低的。對大連的來說,不是很瞭解。

但應該也是不錯,不過相比可能沒有航海輪機強吧,畢竟她們海上專業更強一點!

海商法專業屬於法學的分科,所以自然背的比較多,我認識的幾個大二的這學期課都很重的,排的滿滿的~~不過現在苦點局祥巖沒有錯,畢竟在法學整體就業率低迷的今天,海商法還能保持如此強勢,實屬不易!海商法專業由於偏文,所以對高數的要求是很低的,學的是最簡單的——高數c。所以從這點來說,如果不想學高數就選擇海商法。

枯燥是必然的,整天都是法律條文。什麼法律都要學一遍的!另外學習海商法的女生是比較多的,男女比例大概1:

2左右。航運管理嗎,海大的大部分同學都知道國航的課程輕鬆,大一大二基本上沒有多少課程,大三大宴皮四因為學習專業課相對重了一點。航運管理屬於管理類,學習高數b,和海商法的c比起來是稍微有點難的。大二還要學習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線性代數和運籌學,到了大三才與數學說byebye。

其他的,國航的課程都沒有什麼,也就是經濟,管理,航海,**啦,一般人都是能接受的!當然,航運管理也學習海事法律的,畢竟海商法就是從國航分出去的。如果她要不學,那可就笑掉大牙了,不過相對而言,是沒有海商法學習的那麼多的。

這也是為什麼把海商法分出去的原因了,國航男女比例一般在1:1左右。

至於你說的政治歷史。很無奈的告訴你,那是公共必修課,大學裡面每個學生都要修的。

至於選哪一門,都行,你來了,應該都不會後悔的。另外還有一點要告訴你,航運管理在國內(港澳臺的高校不算)沒有對應的碩士研究生,所以要打算考研,不考,也行的。是要跨專業考研的。

不過大部分都是考海商法和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的研究生的。海商法專業考研,大家都知道,那就不廢話了~~

僅供參考,最終做決定的還是桐御你自己,學習哪一門,關鍵是適合自己,以及是你想走什麼路!ok,不說了,說實話,我還真嘮叨,打了那麼多字——自責一下!

2樓:網友

其實兩個專業都有一些法規條文要背,海商法相對要多一點。

海商法與海事法的區別

3樓:景成坤

海事法和海商法之間的區別包括有:調整的物件不同;立法的目的不同;適用的情形不同等。其中海事法的調整物件為縱向的法律關係;而海商法調整的則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橫向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條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核圓跡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改並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 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腔液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聯絡是什麼

4樓:吳莉

在我國,海商法學者大多認為海商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海商法是調整特定的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構成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狹義的海商法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是我國廣義海商法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海事法」是指調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財產損失和(或)人員**的損害賠償、損失分攤等的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海事法」是廣義的「海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意義上,海商法是專指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是法律的乙個部門。海事法不是法典的名稱,也不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類法律的總和或者概括。海事法到底包括哪些法律是乙個討論中的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海事法是調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財產損失和圓羨咐(或)人員**的損害賠償、損失分攤等的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也有人認為海事法是乙個大的概念,泛指處理海上發生的各種行為引起的行政的和民事的法律規範。《海商法》作為一部法典,是海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顯然,學者們對海事法也存在著廣義和狹義的理解與劃分。

海商法和海事法是兩個獨派配立和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間沒有包容與被包容的關係,也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形。因為海商法是一部現行的法律,而海事法是學者研究問題時將部分現行法律的歸類。海事法中包含多部法律,甚至包括行政法規。

其中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規都不能被稱之為海事法,只能在一定條件下被歸結在海事法的體系內。混淆了橘純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區別,實際上是混淆了法律部門和法學研究中對法律的分類。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的法規的總稱

5樓:王金虎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的法規的總稱是對的。

海商法主要內容:

1.適用公升清範圍為調整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

2.詳細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雙方當事吵碰前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原則,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規定限制賠償責任。該法還規定「中吵數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一、船舶碰撞的構成要件如下:

1)碰撞必須發生在船舶之間。船舶碰撞碼頭棧橋或其他不屬於船舶的物體,不屬於海商法意義上的船舶碰撞。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須是除用於軍事的或**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動式裝置,他方必須是除用於軍事的或**公務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內河船、20總噸位以下的小型船艇。

2)碰撞必須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事實上可供船舶航行的任何水域,不論在該處是否有潮汐或在該處是否有航行的公共權利。在我國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有長江鴨綠江等。

發生在與海不相通的或者不能用語於舶航行的內河湖泊上的碰撞不構成船舶碰撞。

3)碰撞須有損害結果,即有人身**、財產的滅失或損害的事實。船舶碰撞如果沒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員、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不構成船舶碰撞。因此只發生碰撞而未產生損害,船舶碰撞仍然不成立。

根據《海商法》

第一條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您明白了嗎?

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調整範圍是什麼

6樓:吳紅軍

法律分析:海商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橫向法律關係段臘,體現的是對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護。而海事法則主要是調整行政管理機關與其管理物件之間縱向的法律關係,即在保護被管理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規範行政秩序,建立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的外部環境。

法律依據:握派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一條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羨輪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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