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為孩子戶口就跟我離婚我如果妥協了

2025-07-10 09:05:17 字數 1942 閱讀 4366

1樓:網友

應與對方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備正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仿答悔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舉沒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2樓:

對的。只有兩個選擇,男扎或是女扎。

我跟你的情況是一樣的。我們的是女扎。

準備跟老公離婚,他這個時候給孩子上了戶口是不想離婚嗎?

3樓:阿瑤說遊戲

這個不一定,給孩子上戶口是規定,不可能一直拖著。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出生六個月內給孩子上戶口,過了這個時間就要等公安局審批。至於對方的想法,我認為不是影響自己抉擇的主要因素。

當我們決定離婚的時候,肯定已經做好了充足準備,不應該因為對方乙個可能沒有任何想法的動作,就能動搖我們的想法。

如果不想離婚,就沒必要糾結太多,好好過日子就行。如果已經打算好了離婚,也沒必要太猶豫,在儘可能保護孩子的情況下,協議離婚就行了。從上戶口這件事看,孩子應該在兩週歲以下,法院會判定跟著母親居住,因此不用擔心撫養權問題。

1、上戶口按照規定,父母應該在小孩出生六個月內,帶著相關證件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派出所去辦理上戶。沒有上戶口的話,會影響孩子的一生,連上學都不允許。換句話來說,丈夫給孩子上戶口,可以理解為乙個正常行為,無論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打算,都是應該去辦理的業務。

那麼在這個時候,我們就無法判定,丈夫是不是不想離婚。如果想要知道的話,直接看對方後續表現或者詢問就可以。反正雙方已經打算離婚了,沒必要扭扭捏捏。

2、不用擔心撫養權從上戶口這件事可以看出,孩子的年齡應該在兩週歲以下,這個時候我們不用擔心撫養權的問題。在法律上,撫養權主要是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由於兩週歲以下年齡太小,法院大多數都會把孩子交給母親撫養。

如果我們想要爭奪撫養權,本身是佔有優勢的,有沒有上戶口都一樣。如果不想要撫養權,就不用擔心上戶口的事。

3、是否打算離婚離婚對於乙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自己沒有考慮好,建議不要輕易提出。它傷害的不僅僅是丈夫,還有可能是孩子。如果自己已經打算好離婚,那就沒必要繼續猶豫,孩子現在比較小,懂得事情不是很多。

造成的傷害,也相對較少。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對父母的認知越來越強烈,到時候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影響。實在猶豫不決,也可以和丈夫好好聊聊,說不定能解開彼此的心結,繼續攜手走下去。

老話說勸和不勸分,原生家庭對孩子也是有好處的。

4樓:數位技術小輝

應該是的。因為老公這時候給孩子上戶口,是想用孩子來留住你,所以我覺得他是不想離婚。

5樓:房間號

當然不是,他只是想把孩子留在自己的名下,而且也想要自己撫養孩子,所以才會給孩子上自己的戶口。

6樓:水瓶問問額

當然不是不想離婚了,他只是想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而已。

7樓:帳號已登出

那你肯定是這樣的一種情況,否則的話,他是不會這麼做的,所以說他是第一離婚,這件事是鐵定心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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