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被認定為是特許經營合同

2025-07-08 06:55:12 字數 3313 閱讀 5222

1樓:點行**

符合以下標準的認定為特許經營合同:1、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人將其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約定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合同;2、特許經營悉喚蔽合同的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主體身份具有獨立性、被特許人使用經營資源具有許可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鏈掘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睜州用的經營活動。

2樓:一幟連鎖特許經營備案

一幟特許經經營為您解答:

特許經營合同的本質特徵在於特許人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合同。

特許經營的基本法律特徵在於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主體身份的獨立性、法律關係的契約性、經營模式的統一性和被特許人使用經營資源的許可性。

具體可以從以早帆下方面分析:

1)公司是否將屬於其所擁有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許可給投資者使用;

2)公司是否就投資專案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管理、穗備市場運營等理論培訓、技術操作培訓;

3)公司是否要求投資者統一管理理念、統一店鋪裝修風格陸族雹、統一服裝、統一經營用品等;

4)公司是否要求投資者必須遵守公司關於經營管理、操作流程、物品採購、裝置使用等方面的指導標準和流程等;

5)公司是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帶店指導、運營指導、督導、巡查等;

6)公司是否向投資者收取了費用。

3樓:唐玉娟

符合以下標準的認定為特許經悉喚蔽營合同:

1、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人將其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約定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合同;

2、特許經營合同的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睜州之間主體身份具有獨立性、被特許人使用經營資源具有許可性。

一、超越經營範圍簽訂合同是否有效呢。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並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商業特許經營指的是。

商業特許經營指的是具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允許其他經營者使用其經營資源,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模式下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如下:

1、特許人違反有效性強制性規定,如特許人是企業以外的主體,特許人未經批准,經營資源超過期限,合同無效;

2、特許人隱瞞重大變更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誇大經營資源,造成被特許人簽訂合同或者對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被特許人可以依法請求撤銷或者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3、有法定情形,意思不真實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三、超出經營範圍籤合同有效嗎。

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不一定無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只要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鏈掘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所以公司可以訂立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訂立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在沒有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仍然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

4樓:瀕危物種

問題1: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

問題2:特許經營合同是什麼意思?

目前,國內的特許經營單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為四個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合同的主體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具體主要包括的內容和條款如下(注意:這是乙個作為示例的特許經營》;合同模式,各個特許人在實際使用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一)合同引言。

主要說明的是特許人的特許權內容、宣告特許人的商標是已經註冊過的合法商標、以及本合同的意圖。

二)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

說明下文中的一些簡略詞的準確全稱,比如合同裡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獨佔許可」、「特許人的標誌」、「特許業務」、「生效日」、「加盟店店長」等。

三缺飢)合同的主體部分。

合同內容的主體部分共有二十二條說明,分別是:

第一條特許授權的內容。

說明該特許權的授予物件、內容、時間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續簽等事項。

第二條加盟伏卜返店的所在地點。

說明加盟店的具體位址與要求,以及加盟店位址的變更辦法、程式、條件等。

第三條特許費用。

主要說明應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的名稱、內容、數額、交納的具體辦法以及未弊譁交的懲罰措施等。

四)合同的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許人單店的經營範圍及工作程式、特許人的部分手冊目錄、加盟設計圖及**等。

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

5樓:梁廣宙

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認定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關鍵,在於被特許人是否利用了特許人的經營資源,是否統一經營模式,是否繳納特許經營費用。

國內的特許經營單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好山為四個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合同的主體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友櫻中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以及業務培訓頌睜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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