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政團神府有預期此鉛規劃那麼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這個續期分為兩種:
1、住宅用地(70年產權),沒有預期規劃的自動續期,有的**會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門申請續期,否則就會收歸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全民所有制,不是個人塌扒虧所有的。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樓:網友
租期期限截止日期,你租的期限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使用年限的意思。你的土地證上終止日期:,意思就是土地使用期限期唯和限已到。
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指寬盯前向**土地管巧鬧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有預期規劃那麼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代表什麼意思?
4樓:肖茹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證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的時間。土地使用期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終止日期是什麼意思
5樓:常樂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終止,是指因法律規定的原因致使受讓人喪失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代表什麼意思?
6樓:史維眾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的日子,即產權。登記之日即為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確定出讓年限為n年,n年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一日即為終止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土地使用終止日期是什麼意思
7樓:猴迂槳
一、土地使用終止日期是什麼意思? 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 土地轉讓 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有預期規劃那麼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這個續期分為兩種:
1、住宅用地(70年產權),沒有預期規劃的自動續期,有的**會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門申請續期,否則就會收歸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全民所有制,不是個人所有的。 二、新的 土地使用權 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 土地使用證 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 房屋所有權 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 商品房 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要理解土地使用的終止日期的話,首先要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從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差李正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虛悔比如說規定的是40年,那40年,也並不需要土地使用者本人去計算,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寫的很清楚。
在到期擾迅了以後就代表著對土地使用的相關權利已經正式終止,續期的問題看各省政策。
土地到期是終止還是止
8樓:
摘要。親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哦,土地合同到期不一定自動終止。依據我國合同的規定,合同到期是不是自動解除,要依據合同的條款而定,如果是約定到期解除的,合同是自到期時自動解除。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土地到期是終止還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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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為您解答哦,土地合同到期不一定自動終止。依據我國肢遊合同的規定,合同到公升飢公升期是不是自動解除,要依據合同的條款而定,如果是約定到期解除的,合同是自到期時自動解除。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吵老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拓展資料:<>
大紅花渣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芹冊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嫌梁巨集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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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係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 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 注意不是賣房人 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