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提交加班審批手續,還算是加班嗎?

2025-06-15 18:30:13 字數 3388 閱讀 3297

1樓:沐琪說教育

這個情況當然算加班,只要你在工作外的時間內察悶正常上班,這個時間就可以被定性為加班時間。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雖然每家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但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凌駕於勞動法。

之上。對於員工來講,當員工在自己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時候,這個行為就屬於加班行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即便員工所提交的加班審批手續沒有通過,或者員工沒有主動提交加班審批手續,這並非意味虛拆著員工沒有加班。

這個行為屬於員工加班。

法定休息日為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法定假期或法定假日。

期間,勞動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後不支付經濟補償。不過實踐中對於法定休息日是否適用加班時間有不同意見,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工作的話,這個行為便屬於加班的範疇之內。<>

加班本身會有相應的認定標準。

對於加班費。

的問題,有乙個明確的規定差沒棗,即對於勞動法中規定的8小時的加班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必須按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

和休息日,以正常工作日計算。勞動法中規定的8小時加班費標準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總工作時數來計算的,因此只要其在工作日內完成一項工作即構成周六週日加班。 <

最後,關於用人單位的要求,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加班制度不合理,則可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原因難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經跟勞動者及時協商,可以在每週五天內調整勞動者工作時間。 如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通過這種方式來為自己維權。

2樓:黃先生生活社會說

沒有提交加班審批手續,還算是加班嗎?按道理講加班未經審批是沒有加班費的了。但是現在幾乎每個公司,工廠都有打卡機,你可以查得到啊,只要能查到,而已你不是加班幹私活,公司肯定也會給你加班費的。

其實,公司不會為了你那幾十元加班費和你費精神溝通,再者你也有加班證據,也是為公司利益加班,雖然未經審批,但你加班卻是實實在在的事情。若是不給加班費,那不是讓員工寒心嗎?公司的發展也離不開每乙個員工的辛苦勞動吧,所以無論以那種理由,在未經公司審批的情況下加班,都應該是有加班費的了。

再者說,現在什麼企業都講究人性化管理,加班費能有幾個錢,公司若是連加班費都給不起,你覺得你還有幹下去的理由嗎?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加班時間和加班事實的舉證材料通常有:

考勤表、加班審批單、加乎衫伏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塌正、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如果只是自己做的記錄,且沒有加班審批表,法院一般不支援。一般來說,一定要有單位安排加班的證據,譬如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有了這些以後,才認為是單位安排你加班,其次才是拿出出勤時間,證明你加班的時長。

如果先決證據沒有,那麼,都是無用功。

最後可以給個提示,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單位掌握加班事實的證據的,那麼可以主張加班證據由單位提供,如果單位不提供的歲攜,由其承擔不利後果。

3樓:邂逅浪漫

沒有履哪租配行加班審批手續,視為員工自型如願加班,這個不享受加班薪資待遇。但如果有證李指據證明是領導安排你加班的,那麼公司就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4樓:對方鄭在輸入

沒有提交加班的審批手續也是算加班的,因為你的工作時間確實延長了,只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就可以證明。

5樓:夾竹桃

我認為當然算是加班,只要有實際上的加班行為就算。

加班不審批就不算加班嗎

6樓:洪波

沒有加班申請單自發加班的,算加班,但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卜穗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薯虛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型手卜可以處以罰款。

公司加班審批規定是否有效?

7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公司加班審批規定是有效的。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信友友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滑槐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告腔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加班審批規定是否有效

8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司加班審批制度有效。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衫逗蔽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法律保護勞動者健康權和休息權,不提倡加指絕班,因此對用人單位加班進行諸多限制,不僅要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而且要加付工資報酬,並或州進行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沒有加班申請算加班嗎?

9樓:花新樂

法律分析:超過規定的八小時工作時間凳世之外,繼續工作的,就屬於加班的,沒有規定必須要加多長時間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爛早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飢粗雀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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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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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話肯定要算加班費的,不管合同上有寫沒寫,都要按國家標準加班費給的,如果不給的話可以找相關部門投訴他。可以以未發放加班費為由,要求企業支付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如果你離開單位的時間不超過一年,可以先申請仲裁。這些是我的一點個人意見。希望對您有用。1 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是不合法的行為,餐補勞動法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