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結婚的條件是什麼,你知道結婚有哪些要求以及條件嗎

2025-06-10 09:06:35 字數 1900 閱讀 4969

1樓:鬼鬼令尊丶剤歐

第乙個條件就是男方有房子,而且還不是貸款的。因為我不想自己以後的生活就是兩個人一起還貸款,現彎槐在**有結婚還要還房貸的呀。所以我的第乙個條件就是乙個沒有貸款的房子,沒有車子我的嫁妝可以陪送,但是沒有房子,就沒有乙個安全感,連自己的家庭都沒有立錐之地,怎麼能夠安安心心和你過日子。

第二個就是彩禮都是給我父母,而不是再由我帶回去婆家。現在不知道有什麼壞習俗,婆家給的彩禮都在結婚的讓鬧亮時候新娘再帶回去,也就是父母沒有一點錢,還要陪送嫁妝。我覺得對我的父母太不公平了,養了我那麼多年,最後還要陪送嫁妝,然後什麼也沒有,那麼我這個女兒也太不孝順了。

所以彩禮錢婆家坦寬一定是同意我不帶回去了,一定是給我的父母的。

第三個就是一件屬於我自己的婚紗,現在太多人結婚租婚紗,我覺得不好看,而且太多的人穿過了,我真的一點都不想要這種,我只想要有一件屬於我自己的婚紗。

你知道結婚有哪些要求以及條件嗎?

2樓:家居小王

你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時,首先要符合領取結婚證的條件,然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的結婚證手續。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前,要了解民政局對領取結婚證的要求。

1.婚姻登記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婚姻是男女雙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建立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辦理婚姻登記,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結婚條件。

1)婚姻行為的主體是男性和女笑州察性。婚姻關係的出現是基於男女之間生理上的差異。

2)男女之間的婚姻必須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規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碰茄偶。

2.婚姻登記所需的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大陸居民結婚,男女均應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所需的手續包括:

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簽署宣告,宣告本人在三代內無配偶,與對方無直接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應當指出,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應當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先到有關部門進行糾正。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遺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口管理部門補發有關證件。

3.婚姻登記程式。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和出生日期證明,共同向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所在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國籍和婚姻狀況。申請註冊時,男女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明。進行婚檢的,還應當持有醫院的婚檢證明。

2)複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其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歧義,應要求雙方,必要時可要求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婚姻登記的男女一方甚至雙方都不滿意,他們將無法締結婚姻。現在在一些偏遠地區,人們認為只要雙方舉行結婚儀式,不申請結婚證是可以的,但這種關係不能成為合法的跡段婚姻關係。

3樓:史蒂芬斯

我知道結婚首先兩個人是自願的,磨擾腔雙方父母也會祝福,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對於結婚也應該瞎衫有心理準備,需要準備婚前檢查和李茄戶口本。

4樓:羅文

結婚需要雙方在法律悉裂上屬睜褲閉於單身狀態,需要達到結婚的法定年齡,雙方必須是自願的,雙方不能有血親關係,身體純磨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5樓:帳號已登出

雙方結婚要自願,一夫一妻制,結婚要有彩禮,有改口費,男女雙方凳鄭正結婚男方要準備叢寬房子車子,女方棗悔要準備嫁妝。

6樓:菜苗教育

年齡,身體素質,家庭,財產,婚姻狀況,這些都是結婚的條件,需要好好地處理,做結婚前的準備。

7樓:停停停我去額

年齡要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雙方都是單身,並且都是自願的,合法的,不是近親的。

8樓:狄逸

就乙個條件:你情我願!

結婚時婆家準備了14套被子,結完婚後你願意把婚被送婆家人使用嗎

願意送婆家人使用,反正被子那麼務白已又用不了。婆家給做了這麼多被子也用不了,給婆家人用一些也可以。我覺得14套被子你也用不了那麼多,送給婆家人使用也很正常,再說跟婆家也不用分的那麼清吧!都是一家人,可以分享,在說要那麼多被有啥用,還得操心經管,時代潮流不斷在變,說不定那年又實興 式,等你孩子大了結婚...

你前任結婚了,你願意參加對方的婚禮嗎?

假如,確實有假如得話,就說 你挑錯人了,我不瞭解這個人,我也並不是xx。換句話說,那麼你目標目光毫無疑問不太好使,大家完婚我人不一定去,但禮品一定送至,到時送你們一瓶滴眼液,使你目標隔三差五滴滴打車眼,雙眼才可以都看更清楚。肯定是拒絕了,自然語言理應是較為輕輕鬆鬆友善,乃至很淡定的那類。並且也評分人...

結婚條件是什麼,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結婚的條件有 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不是因為脅迫結婚的情形。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旦賀衡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