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把我辭退了還要扣一千五百塊錢

2025-06-04 09:30:21 字數 4289 閱讀 949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以及剋扣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攜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激缺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明隱辯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是被無理由辭退嘛,鋒模粗如果銀鎮是你可以找勞動局仲裁。不曉得程式怎碼廳麼走,也許可以試下問律伴這的律師,對你都是有幫助的吧。

老闆開除我了,我問老闆要5000塊錢過分嗎

3樓:

摘要。老闆把你開除了。這是有原因的。由於犯了錯,才會這樣。如果已經給你發了工資,你在想和老闆要5000塊錢,是有點兒過分了。你不是被辭職的,你是是被開除的,要記住。

老闆開除我了,我問老闆要5000塊錢過分嗎。

老闆把你開除了。這是有原因的。由於犯了錯簡枝,才會這樣。

如果已經給你發了工資,你在想和老闆要5000塊錢,是有點兒過分了。你不是被辭職的,你是是被開除的旅唯,要攔鎮敏記住。

可是都要了,錢都己拿到手了。

既然這樣也很不錯。到了新的地方,好好幹吧!

為了5千塊錢失去了乙個朋友值得嗎?

真是有點兒不值得。

老闆扣員工五千塊錢違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請仔細看:公司扣員工五百合理嗎。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親 公司扣員工五百合理嗎。

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司扣員工五百不合理。

一般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請假一天為由,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隨意處罰員工的,如果是個人嚴攜啟重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違法開除,當事人可以陵稿行要求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敬檔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罰款,只在以往政汪虧企不分的時候才有法律依據,因為當時企業多少有點行政機關的性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更為平等,用人單位尺譁根本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不論是以罰款的名義,還是以扣工資的名義,也不論是扣罰五百元,還是五十元、甚至五元,都是不合法的。

員工八月一號辭職七月保險全扣員工合理嗎,合理。「針對您說的勞動法有規定辭職8月份社保辯陵如從7月份扣除的,沒錯的。扣除的是7月份的社保,7月已經者謹圓離職了,8月單位晌此就不會再給個人繳納社保了,8月份發的工資也是7月的工資,所以對應的就是7月的社保。

首塌。八月一號辭職走了七月做滿乙個月的也扣自己嗎。

被辭退還扣1500的工資合法麼

5樓:周宇龍

法律分褲蘆扮析: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發勞動者的工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胡灶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這一規定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法律保護。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方面的標準,一是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譁鬥勞動;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老闆把我辭退了,給了我200塊錢,我該不該要

6樓:同事相處和尚

當然要啊,那是你的工資,如果說還沒有給全的話,還可以再要。要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

我想辭急工,可是老闆要扣1000多

7樓:水6元

1、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你想辭職是可以按照《勞動法》第24條、《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雙方協商處理。用人單位要扣發你1000元錢才能同意你緊急解除勞動合同,你的意見是啥?你沒有細說,講講看。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在先的過錯行為(《勞動合同法》第38條)屬實,你就可以隨時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緊急辭職,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否則,你可以立即撥打**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3、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你就應該依法履行提前30天書面告知義務(《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

8樓:網友

所謂急辭工,就是立即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你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你只有兩種辦法解除合同合法: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但不能以扣工資為條件同意;二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你如果違法解除合同,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9樓:杜應財

如果之前有合同約定,就不好辦了。

辭職 老闆扣了我500快錢

10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遇到這樣的勞動真的………

不過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哦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想問問,老闆把我辭退了但是我去上班的時候說的是年底結工資。但是現在把我辭退了,我該不該要工資

去不去要,bai是你的權利,給不給,du是老闆的責任,兩zhi者需要懂得區分 dao,老闆用你專 的時候,當屬 然沒問題,不用你的時候,就應該結清工資,也是人情,難聽一點的說,你也是要吃飯的嘛,如果老闆用之前入職的時候說辭,年底結工資,你也可以說,你要幹到年底,如果現在讓你走人,就應該結清工資給你,...

老闆讓店長和我說他把我辭退了,同事說我走的不明不白,我該怎麼辦,老闆讓店長和我說而不是他親自說,是

走的不明不白,就是無故被辭退,應該按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賠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私營企業打工,尤其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發生這種情況是很正常的,不...

老闆把我辭退,還找理由扣我工資,我該去哪個部門投訴,有沒律師朋友幫個忙啊

上海鄧傳友律師 第一,要明確你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長。第二,剋扣工資要有明確的依據與證據,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存在這樣的規章制度並且為你所知曉,以及舉證證明存在剋扣工資的事由。第三,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二倍工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