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協議簽字了,還能勞動仲裁嗎

2025-06-03 09:55:24 字數 3987 閱讀 2570

1樓:上海法和

簽字離職後,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員工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達成協議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認定離職協議有效,員工明確桐山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無其他爭議。員工簽訂的離職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公平的,員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離職協議簽字了,如果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仲裁範圍內的,還能申請勞動仲裁。例如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工資以及相關待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悉猛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局陸中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點行**

勞動者被辭退後簽字了,如果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純洞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春褲耐由,當事人不能扒春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樓:賈寶驊

離職協議簽字了,若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仲裁範圍內的,還能申請勞動仲裁。例如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工資以及相關待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伏逗陵,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物件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指瞎、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特殊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缺戚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樓:星星燦比鬥星明

簽了離職協議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除非是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

法律分析除非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才能申請賠償。因為既謹虛然簽了離職和解協議,就證明雙方已經過協商,已承認協議上的內容。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可進行協商,勞動者也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請求三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或不能達成共識,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才能進行申訴。

既然你和公司已簽訂離職協議,則視為此事已終結,除非協議存在違法簽訂的情況,否則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訴。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調解旦晌鬥。

調解不成,裁決。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模磨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猴幢稼

離職協議簽字了,如果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仲裁範圍內,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協議裡中凱睜沒有強制性問題、或者霸王條款孫灶,便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工資以及相關待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賣歲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陳亞楠

按相關法律規定,即使解除合同協議簽字,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租慧巨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弊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碧羨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自己離職可以投訴嗎 簽了離職協議

可以投訴的。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剋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大隊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

入離職時間協議符合勞動法嗎?

不合法。首先,繳納社保是每個用人的單位的義務,必須繳納,而且應當衝試用期就可以使繳納。幹滿半年方可離職,也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離職,且這個通知無需用人單位的批准,滿了天勞動者就可以離開。扣錢,更沒有道理了。一旦勞動仲裁或者訴訟,這個扣款是要返回給勞動者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對...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還能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當然可以,勞動仲裁只是解決了你與用人單位的問題,而不是解決了國家機關與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問題,因此,不衝突,用人單位違法的,勞動部門照樣可以對其處罰!你好!我的意思是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部門可以處罰它 你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但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 如工資 社保等問題 因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