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2025-05-22 02:58:29 字數 2560 閱讀 5023

1樓:孫旭權

合法徵收土地的法律規定有:徵收土地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樓:凱諾律所

你好,集體土地徵收一般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一般而言,徵收集體土地需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規中的規定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

土地徵收法律規定有哪些?

3樓:李俐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訊、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群綜合服務差譁、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這是其中之一,也是較為經典的。該條法律明確了徵收法律的條遊豎件,在很大程度上杜絕部分**胡亂徵收土地的現象。

一、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有哪些。

土地徵收的虛磨行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徵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的有關法律規定

4樓:李俐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態滾土地所在地帆漏的市、縣人民**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建設用地涉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許可權報省人民**或國態閉爛務院批准。

建設用地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後,由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結果予以公告;屬於***批准的,由省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訂版(2020年1月1日生效)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土地徵收法規定有哪些

5樓:凱諾律所

你好敗伏,土地徵收大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滾枯渣規定進行的,一般情況下,徵收集體土地需要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需要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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